闽建办筑函〔2022〕4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意见》(闽政〔2019〕6号),结合《2022年福建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闽市监信〔2022〕17号)、2022年度省厅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省厅决定组织开展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11月-12月中旬
二、受检地区和检查内容
(一)受检地区
本次对6个设区市开展监督检查,分别为:泉州、南平、宁德、三明、龙岩、莆田。
(二)受检项目
每个受检设区市抽查4个在建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其中县(市、区)级监管项目不少于1个。在建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清单由受检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如实提供给检查组。受检项目采取随机抽取且实施下列差异化监管措施:
1.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2022年第三季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房建类信用分超过(含)95分或市政类信用分超过(含)90分的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无欠薪标杆项目,可免于检查。
2.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如有),原则上抽查至少1个项目。
(三)检查内容
1.建设单位是否违规收取保证金,是否存在违法发包、拖欠工程款行为,是否办理施工许可,是否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
2.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实施劳务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是否存在劳务实名制考勤弄虚作假,是否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3.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等市场违法行为。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交互、实地检查模式。负责检查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队,选派2名有建筑市场监管经验的执法人员(优先选派全国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专家)担任小组成员。建筑市场行为交叉监督检查安排详见附件1。
四、有关事项
(一)各受检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及建筑市场主体应当配合检查组做好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相关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于11月18日前将检查时间及检查组成员、联络员名单(附件2)报省厅建筑业处(电话:0591-87610236,传真:0591-87616918)。
(二)各检查组原则上于12月15日前完成检查工作,并在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书面反馈省厅建筑业处。
(三)受检地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减少陪同人员,安排从简。
附件:1.建筑市场行为交叉监督检查安排表
2.检查组成员、联络员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