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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子系统”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8-25 点击1984次

闽建办建〔2022〕10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省厅组织开发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子系统”(以下简称“施工安全评价子系统”),经研究,决定于2022年9月1日正式启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录方式

   “施工安全评价子系统”为电脑端,所有用户均使用闽政通用户(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用户)登录,登录地址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zjt.fujian.gov.cn/)-行业管理-质量安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或直接访问以下网址:https://220.160.52.164:20082/login。

    二、使用要求

   (一)“施工安全评价子系统”上线后,各施工企业和评价主体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2022版)》的有关要求,通过系统进行填报、审核和评价,取消线下评价。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于2022年到期且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企业,企业评价申请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提交,评价主体的评价工作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施工安全评价子系统中设有数据补录专栏,开放时间为9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各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及时补录1月至8月的评价数据,具体要求如下:

     1.在建项目应补录2022年1月~8月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月自评情况汇总表》,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9月及后续相关数据则登陆系统自评模块直接录入;施工企业应补录2022年第一、二季度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检查表》,第三季度及后续相关数据登陆系统自评模块直接录入。

     2.2022年以来,已由评价主体出具纸质评价结果告知书的企业和项目,无需再补录相关自评和自查以及评价申请数据。

      3.项目评价主体和企业评价主体应补录2022年1月至8月的项目评价和企业评价结果告知书相关数据。已提交项目或企业评价申请,评价主体未出具告知书的,需在系统补录自评数据,重新提交评价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利用信息化技术是提高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和监管效率的重要举措,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立即将有关要求通知到项目、通知到企业,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二)省厅已组织编写了具体操作手册,各地可登录网址后通过首页“资料下载”窗口下载。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8650079553、18650088205、18650086367。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