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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会费标准与使用管理办法

      本办法2019年11月27日经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第六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实施;2020年12月30日经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第六届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修订并实施。



为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规定要求,结合我会会员组成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一、会费标准

本着自愿、可承受的原则,确定四级会费标准如下:

1、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2、副秘书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3、理事单位、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4、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二、会费缴纳

1、会费年度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协会会员应按照协会年费缴纳通知的具体要求按时缴纳当年的会费,并汇入本会指定银行账户。

2、经批准加入本会的新会员,应在接到入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或领取会员系统电子密钥之前,按本办法规定的会费标准缴纳当年会费。

3、每年上半年被批准入会的新会员,当年缴纳全年会费;下半年被批准入会的新会员,当年缴纳全年会费的50%。

4、担任多个职务的,按最高级别会费标准缴纳当年会费。

5、本会个人会员免收会费。

6、会员因当年经济困难,无法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时,经会员提出书面申请,报秘书处核准同意,可酌情减免当年部分会费。

7、会员不缴纳会费,按照《章程》相关规定办理。

三、会费使用与监督

1、本会的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2、严格按照《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费用开支。

3、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财务审计。换届应进行换届审计。

4、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向理事会、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报告。

5、本会监事会要按照《章程》规定,履行有关财务监督职责。

四、其它

1、本会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须召开会员大会,有2/3以上会员出席,并须经出席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除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不得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

2、本会自通过会费标准决议之日起30日内,将决议向全体会员公开。

3、本管理办法经2020年12月30日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第六届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现公布实施。

4、本管理办法解释权为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