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于2021年11月10日经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施行,2022年3月25日经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并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立项课题的科学管理,统筹规范有序地推动建设监理、工程管理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监理行业治理等研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立项课题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行业发展提供权威的行业学术支撑和方向引领服务,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为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服务。
第三条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课题类型分为定向课题和非定向课题。定向课题由协会发起,邀请专家和会员企业参与完成课题研究;非定向课题由会员企业发起,独立或者联合其他会员企业共同完成课题研究。与兄弟协会共同研究的课题属于定向课题。
第四条 课题的立项申报与结题评审,应遵循下述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一致;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与本地区、本领域实际相结合;
3.坚持科学性和前瞻性,有利于引领行业规范发展。
第二章 立项与管理
第五条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咨询委员会负责领导课题研究工作。
第六条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秘书处负责课题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课题申报通知和选题指南;受理课题申报;组织开展课题的评审和立项;组织课题的日常管理和结题鉴定工作;向完成课题研究并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组织课题成果宣传推广等。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课题组负责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建设领域有较大影响力或在相关领域出版或发表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专著或论文;
2.能够筹措课题研究资源并获得必要的研究条件;
3.能切实承担组织开展课题研究的职责。
第八条 课题申报要求和程序:
1.根据课题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协会按程序组织评审;
3.拟立项课题名单需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网站进行公示,课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课题承担单位或个人与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签订有关协议,负责人按照《立项通知书》要求及有关协议组织开展课题研究。
第四章 结题鉴定
第九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应组织结题鉴定。结题鉴定一般采取会议或通讯方式,由协会负责组织。
第十条 课题结题程序:
1.课题负责人准备结题相关材料;
2.课题负责人向协会秘书处提交结题材料;
3.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组织召开结题鉴定会,课题负责人向鉴定专家进行陈述、答辩,最后由专家组共同评价并签署鉴定意见;
4.相关课题结题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由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秘书处统一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 课题最终成果具备以下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免于鉴定:
1.课题提出的决策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党政部门采纳;
2.课题成果获省部级奖项二等奖以上,名称与课题名称对应,课题负责人须为获奖项目第一人。
第十二条 结题批复。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由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颁发结题批复和结题证书。
第十三条 定向课题经费按协会财务有关规定开支;非定向课题经费由企业自筹。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