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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标计价软件测评与招投标衔接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9-29 点击2484次

闽建筑〔2022〕1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强化招投标市场监管,结合招投标规范性文件实施的需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计价软件测评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2〕12号)要求,经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组织专家测评,现将测评过的七套投标计价软件(详附件1)予以公布。

    1.软件企业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投标计价软件的下载服务,对软件的完整性、符合性负责,对软件自带的造价数据准确性负责。

    2.投标计价软件版本更新时,软件企业应重新签订诚信承诺函,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版本更新后的投标计价软件,不得违反闽建筑〔2022〕12号文的规定。

    3.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投标计价软件应用监管,发现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二、为精准记录工程造价电子数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部分内容予以相应调整(详见附件2)。

    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闽建筑〔2022〕5号)的通用本第五章第二节第三点,修订为“三、采用简易评标法招标的项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偏差错误的修正按照第四章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综合单价偏差按实调整,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四、2022年10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工程项目,按照闽建筑〔2022〕5号文以及《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的规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29日


附件下载:闽建筑〔2022〕13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