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推进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增强监理企业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8]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制定了《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闽建建[2008]22号)同时废止。 附件:《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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