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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开展“监督队伍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9-05-21 点击3115次
闽建建[2009]2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根据黄小晶省长在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对霞浦“10•30”事故各个环节都要举一反三的要求和林坚飞厅长在2009年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针对质量安全监督环节容易滋生腐败、一些监督人员未能认真履职甚至进行违法违规操作等突出问题,决定将2009年作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监督队伍作风建设年”(以下简称“作风建设年”),以作风建设带动队伍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健康稳定发展。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进一步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勤政廉政、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加强从业操守,为我省监督队伍建设提供良好的作风保证,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拉动内需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作风建设,营造廉洁的执法环境、高效的办事环境和良好的服务环境,增强防腐拒变和履职能力,强化责任服务意识,努力打造廉洁型、高效型、创新型、服务型监督队伍,提升监督队伍形象,坚守干部队伍“安全”保底线,确保干部队伍健康成长,推动我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水平上新台阶。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2009年5月)
  各设区市召开全市“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部署大会,广泛进行思想发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积极参与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并针对本地区存在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明确要求。各设区市建设局要于5月31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
  第二阶段  查摆整改(2009年6月~11月中旬)
  各地通过调研、召开座谈会、走访各方主体、设立受监工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含电子信箱)等形式,广泛、认真、深入地查摆机构及人员在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分类分析,找准原因,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深层次的问题要制定近期、中期、长期整改方案及措施,按时间、节点落实到位。查摆整改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利用典型示范、警示和廉政文化宣传等方式,加强理想信念、廉政勤政和艰苦奋斗教育,让干部知法知规,自警自律,淡化权力情结,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提高监督人员防腐拒变能力,构筑坚固的思想防线。
  2、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与研讨。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是监督人员有效履职的保障,也是防止监督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前提。各地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和监督技能培训与研讨,积极研究新方法、开辟新途径,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并把廉政建设有关要求融入各类培训中,寓教育于学习,警钟长鸣。
  3、全面开展社会评价。进一步完善监督社会评价机制,继续深入开展监督社会评价工作,定期不定期召开评价工作会议,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约谈、戒勉等措施及时处理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把违法违纪行为解决在萌芽状态。
  4、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站长负总责,站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或项目监督组长)负直接领导责任,工作人员负具体责任,逐级分解责任,逐级落实目标,实现廉政建设目标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人,确保工作不留死角。二是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根据各地的工作特点,将廉政作风建设工作职责进行细化、量化、分解,做到因事设岗、职责相称、责任到人、权责明确。三是建立健全廉政作风建设工作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和全体党员干部会议,分析工作中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敏感、薄弱环节,研究工作思路和方向,及时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实现标本兼治。
  第三阶段  检查总结(2009年11月下旬~12月)
  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各地认真总结作风建设中好的做法、措施,并将作风建设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水平。各设区市建设局要于11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开展情况的检查,形成总结材料,于12月10前报总站。省厅将在各设区市开展检查的基础上,对各设区市进行督查,并抽查部分县(市、区),总结全省作风建设开展情况。对“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成效好的监督机构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在评优评先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活动开展不力的,予以限期整改,同时对机构一把手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到位;限期整改情况与机构资质挂钩,对限期整改不力的监督机构,机构资质复核不予通过;对优秀监督人员和先进事迹予以正面宣传,对破坏队伍形象的人和事予以严厉查处,并在监督人员资格证书副本中予良好记分或不良扣分记录,作为监督人员资格复核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作风建设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做好每个阶段工作,确保“作风建设年”活动扎实推进,富有成效。
  2、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营造“我为系统争光彩”的良好氛围。
  3、完善机制,整体推进。结合本地实际,求真务实,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做到从机制上、制度上确保作风建设常抓不懈,常抓常新,把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建设成为清廉、高效、和谐的队伍。在开展作风建设过程中,要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把作风建设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机构改革、工作职能转变等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确保作风建设与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福建省建设厅
                            二○○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