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函[2009]91号)、省委宣传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闽安监办[2009]66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闽安委[2009]7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组织开展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第八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倡导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源头治理,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目标,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及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来抓;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和计划,精心部署,创新形式,突出重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工会组织、中介机构等部门的作用,把活动落实到企业、落实到项目部、落实到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务求实效。 二、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各地要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城市的主要街道、广场、公交车辆及企业、项目部墙报、宣传栏等场地、场所,张贴和悬挂安全宣传标语等,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二是举办以建筑安全生产为主题的论坛、演讲、知识竞赛、书画展览等,开展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活动,如球类、拔河、歌诵比赛等,丰富一线工人的业余生活,寓教于乐,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向深入。三是组织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现场安全咨询、安全知识图片展览、安全谜语竞猜、安全资料发放等活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向高潮。四是结合“海西安全发展行”活动,深入开展为农民工送温暖和送安全知识活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开展安全咨询、安全培训,向农民工赠送防暑降温、医疗用品,向工地赠送安全资料和安全文化用品等。五是充分利用网站、会刊、简报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加强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一)建筑施工 1、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一是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09]52号)要求,扎实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即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隐患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规避监管、不执行法定基建程序、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进行建筑活动的行为。通过开展“三项行动”,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二是按照全省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的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检测、维护、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建筑起重机械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一是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一次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项目工长、施工队长、班组长等农民工骨干人员的培训,发挥“传帮带”作用,帮助广大农民工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自我防护意识。二是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做好6月1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过渡期届满后持证上岗工作,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动态管理档案。三是做好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培训和继续教育,严格考核发证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四是继续开展“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 3、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企业基础建设。通过开展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评定,健全和完善安保体系建设,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各地要把创建文明工地作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加大创建文明工地引导和培育力度,鼓励企业争创文明工地。 (二)城市公交 一要及时对公共汽、电车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尽快淘汰排放不达标、车况不达标、服务超年限等无法满足线路营运要求的公交车辆,消除安全隐患;二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开展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的宣传和查堵工作,坚决把“三品”堵在站外、车下;三要针对公交行业特点,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演练,建立公共交通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体系;四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到“安全行驶,文明驾车”;五要加强对公交停车场和油库的保卫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燃气行业 组织燃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城市各大新村、社区,指导群众正确使用燃气设备,对易发生事故部位及常见的不正确操作方法,进行现场指导和纠正,提高群众安全用气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燃气事故发生。 风景园林和供水等城市公用事业及危房拆除管理等单位,也应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四、省厅组织活动安排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省厅将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组织新编《建筑工人安全操作知识扑克牌》、《安全监督手册》(2008)、《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事故案例汇编》(2008); (二)组织建设系统参加“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三)推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与安全防护图集[文明施工]》(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主编),开展文明工地服务指导和考评工作; (四)结合“海西安全发展行”活动,开展为农民工送温暖和送安全知识下工地活动; (五)举办全省防范建筑安全事故培训班; (六)组织征订“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资料; (七)组织对部分设区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7 月10日前,请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和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送省厅安办(联系人:胡晓凌,联系电话:0591-87548436,传真:0591-87614739)。
福建省建设厅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