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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监督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7-04-30 点击4624次

漳建工质监[2007]11号 

各在建工程的监理(建设)、施工单位:
  为更好地规范在建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验收和组织,强化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6.0.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体结构分部验收条件
  1、实物工程量的模板已拆除,砌体子分部基本完成;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已处理;
  3、基本内业资料已到位。
  二、验收现场备查的基本资料
  1、各种原材料的合格证和复试报告;
  2、钢筋各种接头的工艺试验检验报告;
  3、混凝土试件强度检验报告(标养、同条件);
  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表(因有未检验试件不能评定的,单独列表汇总并说明);
  5、单位工程用材汇总表(钢筋);
  6、结构实体梁、板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混凝土楼板厚度的检验报告或记录;
  7、钢结构工程的检测报告、安装记录和验收报告;
  8、预应力结构工程的张拉资料;
  9、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混凝土结构外观缺陷记录、技术处理方案及处理隐蔽记录;
  11、质量事故(问题)的处理记录或整改报告;
  12、隐蔽验收记录、沉降观测记录;
  13、监理日记、旁站记录和工程联系单;
  14、其它资料。
  三、验收通知及附件
  1、验收通知。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前2个工作日,填写“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及“附件资料”,书面通知监督科。
  监督科接通知后向站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派员监督验收。
  2、验收通知附件资料。
  以下资料作为验收通知单的附件,同时送交监督科:
  ⑴结构实体梁、板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混凝土楼板厚度的检验报告或记录;
  ⑵混凝土结构外观缺陷记录、技术处理方案及处理隐蔽记录
  ⑶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表(因有未检验试件不能评定的,单独列表汇总单并说明);
  ⑷单位工程用材汇总表(钢筋)。
  四、分部工程验收监督的重点
  1、监督检查监理、施工、设计等主要项目负责人是否到位,其中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必须到位;
  2、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组织验收的程序和执行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3、监督抽查基本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4、监督抽查现浇混凝土结构或构件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
  5、监督抽查填充墙砌体工程的质量;
  6、监督抽查变形缝(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留置位置、尺寸是否符合要求;缝中是否有杂物未清除等;
  7、监督抽查钢结构、预制构件的检测报告、安装质量及验收记录;
  8、工程质量事故(缺陷)处理的记录、处理技术方案及整改报告。
  五、验收后续报的资料
  1、验收通过后5日内送交监督科的资料:
  ⑴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署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结构验收记录”(混凝土试件强度尚未全部检验的,可在记录中注明);
  分段验收工程的“结构验收记录”参加验收的单位可盖单位公章或项目章;单位(子单位)工程的“结构验收记录”参加验收的单位均要盖单位公章。
  ⑵验收单位及人员会签的会议纪要;
  2、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反馈报告。
  六、本通知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七、附件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
 
 
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0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