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监管协秘[2009]10号
各监理企业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省人大常务会《福建省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方案》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列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范围。为更好地协助省厅做好自查清理工作,请各监理企业针对《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提出存在的不足、修改建议和意见等,于2010年1月5日前传真至0591-87817622(联系人:林秀英),以便汇总上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可通过省协会网站首页下载(www.fjjsjl.org)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秘书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