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意见的函_行业动态_新闻公告-福建建设监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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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意见的函

发表时间:2009-12-25 点击3291次

闽监管协秘[2009]10号 

各监理企业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省人大常务会《福建省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方案》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列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范围。为更好地协助省厅做好自查清理工作,请各监理企业针对《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提出存在的不足、修改建议和意见等,于2010年1月5日前传真至0591-87817622(联系人:林秀英),以便汇总上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可通过省协会网站首页下载(
www.fjjsjl.org)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秘书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链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