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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网上办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1-15 点击3225次

闽建建[2015]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提高效率,推行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网上申报、网上审批,避免施工许可审批环节中重复提供资料现象,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省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建函〔2014〕160号)和《关于启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闽建筑〔2014〕42号)等要求,省厅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建立了全省统一的“施工许可证办理子系统”,于2015年1月1日起试运行,2015年4月1日起报建的工程项目必须通过该系统进行施工许可。现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网上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项目网上申报。建设单位登录系统并在“项目报建管理——项目或桩基(基础)工程”或“项目报建管理——已申报项目〔桩基(基础)工程〕增加申报”填报工程项目信息,提交、上传或交互相关材料,同时进行施工合同和施工、监理人员网上备案。

  填报工程项目信息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相关信息由系统引用。若发现省外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在系统中无相应信息的(即无法从“工程项目建设数据互联互通中心”获取相应信息),建设单位应告知施工单位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www.fjjs.gov.cn)或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www.fjgczl.com)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相关信息;若发现省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在系统中无相应信息的,建设单位应告知施工单位分别联系省厅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7674698)或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91-87617396)。

  2015年2月28日前,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相关信息由建设单位在系统中填报;监理单位相关信息由系统引用,若发现监理单位在系统中无相应信息的,由建设单位在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并经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审核通过后方可引用。2015年3月1日起,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相关信息均由系统引用,若发现省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在系统中无相应信息的(即无法从“工程项目建设数据互联互通中心”获取相应信息),建设单位应告知监理单位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www.fjjs.gov.cn)或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www.fjgczl.com)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相关信息;若发现省内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在系统中无相应信息的,建设单位应告知监理单位分别联系省厅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7674698)或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91-87617396)。

  其它责任单位相关信息由系统引用,若发现系统中无相应信息的,由建设单位在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并经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审核通过后方可引用;其它责任人信息由建设单位在系统中填报。

  二、施工许可网上申报。工程项目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在“项目报建管理——施工许可管理——施工许可证申报”填写“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提交、上传相关材料后即可完成施工许可网上申报。

  三、网上审签和领取施工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在系统中审签后,建设单位携带“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中的要件原件到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网上提交、上传或交互材料与原件不符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四、审批信息查询。建设单位可登陆“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实时查询工程项目网上申报、施工许可网上申报的受理、审核过程。

  省厅原闽建〔2014〕7号、闽建〔2012〕14号文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