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监管协〔2022〕51号
各设区市建设监理协会(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从业人员队伍素质,建立健全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服务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为企业减负增效,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施方案》(闽建建〔2017〕32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8〕4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特制定《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培训与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本办法于2020年1月1日经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施行,2022年3月25日经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并施行,2022年8月31日经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现予以印发,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闽监管协〔2020〕1号、闽监管协〔2020〕7号、闽监管协〔2022〕15号文件同时作废。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培训与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2022年9月1日
附件
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培训与
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升我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从业人员队伍素质,建立健全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服务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为企业减负增效,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施方案》(闽建建〔2017〕32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8〕4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负责组织编印监理人员业务培训大纲、辅助教材,建立“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系统”,为相关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相关单位等培训组织单位提供监理人员业务培训管理和信用信息管理服务,在线生成《福建省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证书》、《福建省监理员业务培训证书》。地方相关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相关单位等培训组织单位可依托“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系统”开展培训报名、成绩上传、数据管理等事项。
第三条 监理业务培训分为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和监理员业务培训。拟担任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自愿参加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拟担任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员自愿参加监理员业务培训。
第四条 参加培训的人员及申报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培训组织单位可对申报资料进行抽查。
第五条 报名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学历及职称。
二、监理工程师监理业务培训报名条件:具有工程类二级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所在监理单位同意。
三、监理员监理业务培训报名条件: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经所在监理单位同意。
第六条 监理从业人员监理业务培训要求
一、报名要求:个人自愿、单位报名,就近参加培训。
二、学时要求: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学时为48学时;监理员业务培训学时为32学时。
三、培训内容及教材:监理基础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条文、监理实务、监理规范、监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相关内容。
四、培训考试形式:面授或网络教育,集中考试(闭卷)。
五、收费标准:地方相关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相关单位等培训组织单位坚持不以盈利为目的,根据实际情况和受托企业商定合理的培训收费标准。
第七条 从业人员参加培训、考试申领证书过程中存在以下违纪违规情形的,纳入“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系统”的采集内容,自采集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业务培训。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培训的;
二、故意扰乱培训、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的;
三、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四、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学员的;
五、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作弊行为的;
六、其他扰乱培训、考场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八条 企业在其从业人员参加报名、培训申领证书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违纪违规行为:
一、企业没有按要求如实提交培训申请人员的相关材料,提
交的是虚假材料。
二、企业怂恿、协助公司员工造假并提交虚假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企业存在以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惩诫:
1.由协会约谈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当事人。
2.由协会对其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3.通报批评。
4.暂停省协会会员资格3个月(包括冻结系统培训、换证、变更、注销等功能)。
5.担任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和其他职务的会员单位,情节严重的,由秘书处提请协会理事会(会员大会)罢免其在协会的相应职务。
第九条 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从事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二个从事专业。从事专业申报划分见附件《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业务培训证书专业申报指导目录》(附件1)。
第十条 证书的申请和办理
培训报名实行无纸化,下述要求材料中,均为扫描件,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系统”上传提交。
一、办理福建省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证书
1.遵纪守法,遵守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守则;
2.参加培训组织单位举办的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并经培训
合格;
3.需提交的材料
(1)《福建省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证书申请表》(附件2)扫描件一份;
(2)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或注册执业资格证的扫描件各一份;
(3)2寸彩色证件照电子相片(白底)。
二、办理福建省监理员业务培训证书
1.遵纪守法,遵守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守则;
2.参加培训组织单位举办的监理员业务培训,并经培训合格;
3.需提交的材料
(1)《福建省监理员业务培训证书申请表》(附件3)扫描件一份;
(2)身份证、学历证或职称证的扫描件各一份;
(3)2寸彩色证件照电子相片(白底)。
各会员单位在参训前应通过本信息系统与培训组织单位在线签订《委托培训协议》,提交纸质版《委托培训协议》,随附《申请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业务培训证书汇总表》(附件4),由培训管理机构归档备查。培训考试时,参加培训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核验。
第十一条 证书有效期为四年,四年期满仍在监理单位从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累计完成24学时的学习培训后,由所在企业办理有效期延续,并向“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系统”提交《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业务培训证书延续申请表》(附件5)。延续培训方式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变更证书及提交材料
一、专业变更
取得证书的人员在一个证书有效期内可申请一次专业变更,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业务培训证书变更申请表》(附件6)扫描件一份;
2.相应变更专业的学习证明扫描件一份;
3.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一份;
4.原培训时的学历证明、职称证、身份证的扫描件各一份。
二、单位变更
取得证书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申请单位变更,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业务培训证书变更申请表》(附件6)扫描件一份;
2.证书原件、原培训时的学历证明、职称证、身份证的扫描
件各一份。
持证人已经离职,企业不同意其申请将证书单位变更的,企
业应在员工离职之日起1个月内与持证人妥善协商,主动申请注销证书,不得继续留用。
第十三条 注销证书及提交材料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所在单位应主动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系统”提交注销申请:
1.不再从事工程监理工作;
2.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严厉处罚的;
3.所监理工程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本人负有较大责任的;
4.伪造或提供虚假个人学历、职称等材料,骗取证书的;
5.伪造、涂改、出借监理人员证书的;
6.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单位的;
7.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因第2至7条款注销证书的人员,一年内不得参加我省监理业务培训。自发文之日起10日内未提交注销申请或拒不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由我会进行强制注销,并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系统”中将其培训证书数据进行标注或删除。
二、注销证书需提交《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业务培训证书注销申请表》(附件7)扫描件一份。
第十四条 各会员单位、非会员单位(含外省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依托“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系统”录入拟在闽投标、从业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基本信息(附件10、11、12),供有关单位查询使用。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携带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到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
理协会免费领取系统密钥。
二、登陆“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系统”录入从业人员信息后(会员单位的培训人员信息由原业务培训系统自动导入),向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进行核对。经协会核对后,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系统”对系统信息予以确认: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人员相关证书:资格证书或业务培训证书(企业自主培训的,需提供培训过程完整影像记录、课程清单、考试试卷等)、职称证、学历证、劳动合同、身份证。
第十五条 培训组织单位的条件
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能出具税务票据;
二、具有组织业务培训的管理人员和办公条件,承租满足消防和疏散要求的教学场地,聘请有相应专业经验的师资人员;
三、建立有较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培训组织单位的纪律
一、严格审核,认真履行初审、核查等职责;
二、重视教学质量,如实记录考勤、成绩等;
三、严格保密工作,防范泄题行为;
四、禁止将未参培或不合格人员列为合格人员;
五、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 培训组织单位的惩诫措施
一、约谈培训组织单位相关负责人或当事人;
二、责令限期整改;
三、暂停一定期限的业务培训资格;
四、取消业务培训组织单位资格。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监理企业可登陆“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系统”自行打印《福建省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证书》、《福建省监理员业务培训证书》;持证人及社会各界可通过“福建建设监理网”网站、“福建监协”微信公众号查询证书信息。
附件:1.《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业务培训证书专业申报指导目录》
2.《福建省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证书申请表》
3.《福建省监理员业务培训证书申请表》
4.《申请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业务培训证书汇总表》
5.《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业务培训证书延续申请表》
6.《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业务培训证书变更申请表》
7.《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业务培训证书注销申请表》
8.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业务培训证书样式
9.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业务培训证书编号说明
10.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基本信息(含省外入闽)采集表
11.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采集表
12.注册监理工程师信用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