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理企业:
日前,我协会收到会员企业反映,招标人为尤溪县中医医院,招标代理单位为三明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的“尤溪县中医医院中医特色专科大楼项目施工监理”,该招标公告2.4载明“建筑安装工程费:约6200万元。”招标公告2.5“监理服务费:将发改价格[2007]670号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按6200万元计取 (含保修阶段监理服务费),监理服务费暂定55.0544万元。今后具体费用以第三方审核的结算造价为计费基数,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标准的38%计取;无论施工工期延长或缩短,委托人均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或奖励金。”招标公告2.6载明“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结束以及完成施工监理合同约定的全部监理工作内容。”
该项目监理服务费偏低,如以《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闽监管协[2015]13号)为参照标准,该取费仅为参照标准的3.8折。同时,招标文件中“无论施工工期延长或缩短,委托人均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或奖励金。”之条款将风险完全转移给监理单位,造成监理企业未知成本和风险增加。基于上述取费标准偏低及监理单位风险过高等因素,且在建设工程实践中极易引起合同纠纷,出现合同履行争议,并极有可能将影响工程推进归责于监理单位。各监理企业须充分了解项目综合情况,避免盲目投标。
现倡议会员企业和在闽从业的监理企业,守住行业底线,坚持提供标准化、高质量的监理及相关服务,不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共同维护和促进我省监理服务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协会将密切跟踪该项目的招投标进展情况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