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有关单位:
2020年9月16日,我协会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官网上发布了《关于不参与““晟发名都”住宅34-36#、39-40#楼工程监理(三次)”项目投标的倡议书》,由于有一处存在笔误,现予以更正。
其中,原文内容为“该项目监理服务费偏低达不到《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闽监管协[2015]13号)标准的4折。”
现更正为:“该项目监理服务费偏低达不到《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闽监管协[2015]13号)标准的5折。”
特此更正。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