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不参与““晟发名都”住宅34-36#、 39-40#楼工程监理(三次)”项目投标 的倡议书》的更正说明_协会通知_新闻公告-福建建设监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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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不参与““晟发名都”住宅34-36#、 39-40#楼工程监理(三次)”项目投标 的倡议书》的更正说明

发表时间:2020-09-17 点击2354次


各会员企业、有关单位:

2020年916日,我协会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官网上发布了《关于不参与““晟发名都”住宅34-36#39-40#楼工程监理(三次)”项目投标的倡议书》,由于有一处存在笔误,现予以更正。

其中,原文内容为“该项目监理服务费偏低达不到《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闽监管协[2015]13号)标准的4折。”

现更正为:“该项目监理服务费偏低达不到《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闽监管协[2015]13号)标准的5折。”

特此更正。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2020年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