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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第一次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表时间:2009-06-11 点击3563次
        闽建电[2009]1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厅组织对8个设区市、9个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方建设主体贯彻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第一次督查。督查期间随机抽查18个在建工程,发出督促全面停工整改通知书2份,督促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9份,督促整改通知书10份;制作行政执法询问笔录16份。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4月8日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后,各地按照省政府会议和省厅的部署要求开展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有动员、有部署、有机构、有宣传,成立以建设局局长为组长的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汲取霞浦“10.30”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安全检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取得一定成效。
  但从督查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的建设主体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行为不规范,自查自纠不认真,项目部填写的自查表与现场实际不符。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上报不及时,总数偏少,截止5月29日,全省上报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项目1639个,重大危险源3750个。二是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县(市、区)级的督促指导不够,有的县(市、区)综合整治工作相对滞后,工作机制不完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反馈不到位,监管不到位问题仍然存在。
  二、抽查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体行为不规范问题
  1、部分建设项目甲乙双方签订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或补充协议。三明永安万博苑住宅小区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订立补充协议,压低工程造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预付款;邵武凯旋城项目中标通知书中标总价为7328万,而合同签订“按实结算”,有关预付款、进度款和承担风险范围的约定也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其他项目也有类似情况。
  2、项目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抽查的在建工程大多存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现象,有的项目负责人不到位。南平山水华庭B组团33#楼施工项目负责人罗龙江从2008年11月份任命开始,一直到督查前一天从未到过现场;宁德金港名都E区1-5#楼、A区四期15-16#楼施工项目负责人何跃华平时在浙江,未到施工现场履职;邵武凯旋城2#、3#楼施工项目负责人王勇燕、永安万博苑住宅小区1#楼施工项目负责人马俊生不参加监理会议、文件由他人代签;安溪君悦华庭A区1#楼模板支撑体系刚度、稳定性差,混凝土外观质量差,梁平直度差,上下层柱墙错位,施工项目负责人王明章和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洛江嘉琳广场10#楼施工项目负责人邱华路、连城百花金城小区8#楼施工项目负责人章华敏,基本没有到岗履职。 
  (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问题
  督查中抽查的18个在建工程,共查出质量安全隐患107条,其中涉及大型建筑起重机械的33条,脚手架工程30条,模板支撑体系10条,其它方面34条。主要体现在:
  1、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连城县百花金城小区8#楼施工电梯自由端超高,塔吊主卷扬机使用应报废钢丝绳,超长附墙装置无专项方案;长泰县崇文城7#楼施工电梯最后一道锚固螺栓太短,塔吊最上一节标准节连接螺栓安装严重不合格;泉州嘉琳广场10#楼施工升降机无“四方”验收记录,自由端超高,未设置接地装置,塔吊限位失效,升降机和塔吊未重新组织检测验收;安溪君悦华庭A区1#楼塔吊附着预埋板厚度只有12mm,且未埋入混凝土中,连接采用螺纹钢填充;三明滨江新城小区塔吊附着杆预埋件采用螺纹钢、起重量限制器销轴插销采用铁钉,塔吊力矩限制器人为破坏;莆田三信金鼎广场塔吊附着超长且无设计计算,回转支承固定螺栓未紧固,自由端超高,施工升降机使用单根螺纹钢筋连接,防断绳开关失效;邵武市凯旋城2#楼塔吊附着框架紧固螺栓强度等级不符合要求,力矩限制器偏大,幅度限制器失效,施工升降机加节后无验收;永安万博苑住宅小区1#楼塔吊小车限位失效,力矩预警未设置;安溪金龙现代广场A幢塔吊力矩限制器、报警、减速、停止按钮功能混乱,小车限位失效。
  2、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安全隐患突出。泉州安溪君悦华庭A区1#楼工程,北面转料平台存在架体整体倾覆隐患;南平邵武凯旋城3#楼项目,屋面模板钢木混用,搭设随意,整体稳定性极差,安全隐患突出;洛江嘉琳广场10#楼项目,悬挑式钢管脚手架方案未明确悬挑工字钢规格型号,转角处悬挑长度超过方案长度,出现下垂现象。其他项目脚手架都不同程度存在立杆间距、垂直度、连墙件、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等不符合规定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3、专项施工方案存在问题比较突出。有的没有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有的方案设计错误,有的缺乏针对性,无法指导施工。连城县百花金城小区8#楼外架模板支撑体系、塔吊附着、卸料平台和福州聚龙明珠二期1#楼悬挑式外脚手架均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长泰县崇文城7#楼外架专项施工方案无设计计算;永安市万博苑住宅小区1#楼钢脚手架与高压线间距仅2m,未编制专项防护方案,模板支撑方案编制粗糙,无法指导施工;莆田三信金鼎广场塔吊安拆方案设计错误,悬挑钢管脚手架方案是每六层一挑,现场是每八层一挑;安溪金龙现代广场A幢模板支撑方案采用扣件传力,未对扣件破坏荷载和抗滑移进行计算;南平山水华庭B组团33#楼、安溪君悦华庭A区1#楼悬挑外脚手架施工方案中悬挑杆搁置、外挑长度不明确;邵武市凯旋城3#楼模板支撑体系方案为门架,现场采用扣件式钢管支撑。
  三、有关要求
  1、加大查处力度。各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厅督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主体整改落实到位并进行核验,对督促全面停工整改和督促局部停工整改项目的责任主体和履职不到位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进行处理(具体名单详见附表),处理结果上报省厅。省厅对相关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将进行集中安全教育。
  2、继续动员部署。各地要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提高各方主体对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施工、安装、监理、检测等企业要落实责任,规范行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现场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要切实到岗履职,加强对项目部和分包队伍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3、进一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的层级监督和指导,保证上下联动,协调一致,避免工作脱节。要创新监管方式,不断充实机械设备安装专业人员,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地要不间断地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应停工整改,并及时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要切实淘汰限制使用竹脚手架、井字架、人工挖孔桩等落后施工设备和工艺。要严厉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
  4、继续开展督促检查。省厅将于6月下旬部署开展第二次督查,重点督查主管部门层级监督指导情况、基层主管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责任主体自查自纠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防控情况、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履职情况。
  附表:全省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第一次督查通报的相关责任主体、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名单

                              福建省建设厅
                             二○○九年六月七日

   附件:请下载浏览 全省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第一次督查通报的相关责任主体、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