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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组成、工作职责及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9-04-16 点击3218次
闽建整顿[2009]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市政公用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工作。为加强整治工作与各项日常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统筹协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有效开展,根据省政府3月25日专题会议和4月8日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建筑[2009]9号)要求,决定成立省建设厅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办公室机构组成、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印发你们。请各设区市建设局参照省厅做法,牵头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并与贯彻落实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情况一道于4月25日前上报省厅。
  一、机构组成
  主    任:周武进
  副 主 任:薛依强(常  务)、陈义雄、钟昌辉
  吴建迅、叶德传、王  海、刘天良、王胜熙
  工作人员:王克非、杨  超、王  伟、池  勇、黄耿彩 李宏珠
  内设5个组:
  1、现场组。组长:叶德传,副组长:黄立强
  2、市场组。组长:吴建迅
  3、法规组。组长:刘天良,副组长:张作秦
  4、综合组。组长:钟昌辉,副组长:林  勤
  5、资质核查组。组长:陈义雄,副组长:程曙光 
  二、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1、建立健全综合整治工作体制、机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安排综合整治阶段性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各组开展综合整治督查、检查活动。
  3、督促各组或有关业务处(室)落实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督办案件查处工作。 
  4、筹备综合整治会议,起草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
  5、编发简报、新闻宣传材料,对内、对外联络沟通。
  6、收集汇总综合整治行动有关材料,了解和掌握各地工作动态,总结工作经验。
  7、参加厅有关综合整治专题会议。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组职责
  1、现场组
  1)提出阶段性全省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督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衔接做好“两场联动”工作。
  2)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文件,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负责重大危险源台帐的日常管理。
  3)牵头制定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文件。
  4)提出加强现场管理的相关措施。
  2、市场组
  1)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长效制度。
  2)提出市场行为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企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3)提出开展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完成涉及市场管理的其他工作。
  3、法规组
  1)对综合整治期间省厅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2)对综合整治期间由省厅直接查处的案件,根据调查取证情况,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3)综合整治期间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与研讨。
  4)综合整治期间典型案例的评析与交流。
  5)综合整治期间对省厅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提出法律意见。
  6)综合整治期间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4、综合组
  1)起草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和办公室文件等文字工作。
  2)督促各组或有关业务处(室)落实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督办案件查处工作。
  3)收集、汇总综合整治行动有关材料,做好数据、报表等信息统计工作。
  4)联络宣传工作。
  5)了解和掌握各地工作动态,总结工作经验。
  6)会签综合整治文件。
  5、资质核查组
  开展企业资质核查,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三、工作机制
  1、统筹协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与厅内各业务处(室)和各地主管部门联络沟通,督促各组、各地落实工作计划。
  2、建立例会制度。主任、副主任、各组组长、副组长参加。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牵头向领导小组汇报阶段性工作和每次检查行动汇报。
  4、信息通报制度。根据各组和各地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不定期编发简报,分送省政府、安监局、发改委、监察厅和各地市。在建设信息网上开设专栏。
  5、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开通举报电话,受理有关投诉举报。
  6、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省厅督查和各设区市上报的重大案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
  7、各组负责提出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每半个月向办公室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福建省建设厅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