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质函[2009]4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现将国家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名单予以公布(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kzzjk/,请注意查询)。
专家库分为综合组、城镇桥梁工程组、隧道工程和地下空间工程组、室外给水排水工程组、燃气热力工程组。根据专项论证工作开展情况和专家个人情况,专家库名单将定期更新,届时仅在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各地开展专项论证工作过程中对专家库成员及论证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我部质量安全司反映(联系电话:010-5893337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