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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9-03-03 点击3034次
闽建电[2009]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为推进“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福建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闽安委办[2009]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9]130号)要求,决定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及主要内容
    本次重点检查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情况。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情况,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情况;
    (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春节后复工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和验收情况。
    二、检查的主要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工作方案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省厅将组织对各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检查对开好全国“两会”和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在本地政府和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检查工作。要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重点排查治理大跨度结构、异形结构、剪力墙结构等关键部位,深化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建立监控、整改机制,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严格值守,强化防范。“两会”期间,各地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掌握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情况,落实应急预案,加强事故防范,对突发事件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按时如实上报。
 
                                                            福建省建设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