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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

发表时间:2009-02-19 点击3031次
 闽建建[2009]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2008年,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安全第一,重在持续,做实做细,立足先行”的要求,围绕“保底线”,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狠抓责任落实,深化隐患治理,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为1.88,呈逐年下降趋势。现将2008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08年,全省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32起,死亡43人,其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24起,死亡35人;非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意外事故7起,死亡7人。发生一起建筑施工生产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死亡12人。    
    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建设局较好地完成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目标,被评为2008年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龙岩、莆田、南平市建设局建筑安全事故指标均控制在省厅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目标范围以内,被评为2008年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达标单位。
    (二)事故特点
    2008年发生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24起, 非生产安全事故1起,共计25起,死亡36人(详见附件1),死亡人员均为一线操作工人。 
    (1)事故类型。高处坠落事故14起,死亡25人,占事故总数56%,其中临边洞口5起,楼面3起,脚手架2起,模板1起,临时设施1起,人货电梯2起;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事故7起,死亡7人,占事故总数28%;坍塌事故4起,死亡4人,占事故总数16%。
    (2)事故发生地域。市本级发生事故8起,占事故总数32%;县(市、区)级发生事故10起,占事故总数40%;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各类开发区和乡镇“四个部位”发生事故7起,占总数28%。
    (3)施工企业。特、一级企业发生事故10起,占事故总数40%(产值占49.4%);二、三级企业发生事故15起,占事故总数60%(产值占50.6%)。
    (4)监理企业。监理单位负有相关责任的事故14起,占24起责任事故的58.3%。
    (5)履行基建程序情况。4起违反基建程序,占事故总数16%。
    (三)主要问题
    1、部分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尤其是二、三级施工企业存在主体责任制不落实,未按规定派管理人员实施管理,现场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安全防护不到位,特种设备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少数企业对项目部和分包队伍失管失控。
    2、部分监理未按规定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理职责,监理总体素质偏低,人员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现场监理弱化,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质量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
    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不够落实。临边洞口、脚手架等部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高坠事故时有发生;落后施工工艺和设备淘汰力度不够,个别工程还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4、一线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依然淡薄,存在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5、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乡镇“四个部位”存在违反基建程序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薄弱,不适应经济建设发展要求。
    二、处理决定
    (一)安全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的有关批复,对相关责任事故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二)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 对福建协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向青等25位项目经理(详见附件2)和中外建天利(北京)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吴仁平等14位项目总监(详见附件3)等事故相关责任人,予以一年内不得承担新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任务的处理(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计)。
    三、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紧盯安全生产目标,狠抓责任制落实。一要狠抓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跟踪考核,每季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和不定期通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二要加大层级指导力度,设区市要加强对县(市、区)级的指导、督查,特别要加大对“四个部位”的监管力度,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政令畅通,落实到基层。
    (二)抓好制度落实,严肃责任追究。一要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和现场施工标准化建设,加大行政检查监督力度,严格现场各类参建人员管理,确保现场岗位责任落实到位。二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完善现场和市场联动机制,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有效遏制私人投资建设项目挂靠施工行为;对发生事故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给予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降级、撤销施工资质,清出建筑市场等处理。
    (三)深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要针对安全监管的重点和薄弱环节,深化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系统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二要继续抓好各地淘汰限制使用竹脚手架、井字架、人工挖孔桩等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工作;实施淘汰模板木支撑,限制钢管门架支撑系统使用范围的政策,加强现场模板支撑体系管理。三要全面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活动,夯实基础,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有效投入,强化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一线工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深入开展“安全月”、“质量月”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严格实施主要、关键工种的技能岗位制度,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四)完善安全监督队伍建设。一要努力充实县(市、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量,稳定队伍,做到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二要规范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加强监督机构人员培训,充实机械设备、水电、安装等专业知识,提高人员素质,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管力量。

附件:⒈2008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情况一览表
2.2008年全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名单
3.2008年全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名单

                                               福建省建设厅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请下载浏览 附件1、2008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情况一览表;2、2008年全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名单;3、2008年全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