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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6-13 点击4564次

建安办函[2013]1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5号)的要求,结合我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现将《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附件:《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7日


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5号)的要求,结合我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现就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继续深入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等坍塌事故,促进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钢管扣件租赁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检验检测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2、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维修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

  4、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实施情况;

  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定型化、工具式模板支撑系统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情况;

  7、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

  三、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3年6月底之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7月至9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3年10月至11月中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我部将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适时对部分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3年11月下旬至12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的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工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统筹工作,有序推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专项整治与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强化警示教育,推行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提升建筑安全管理水平。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2013年11月30日之前,要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