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工作的通知_政策文件_法律法规-福建建设监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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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5-27 点击4080次
闽建许[2013]216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事项,推进行政许可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格式化,提高行政许可与服务效率,打造优质服务软环境,现就优化提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许可与服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我厅核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一)工程监理、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实行无纸化审批,企业通过我厅相应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信息并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即可在我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二)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企业通过我厅相应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信息并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和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书面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执业注册证、岗位合格证和近期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等,下同)报初审部门审查和保存,初审部门填写《初审意见表》(详见附表1、2、3)报我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三)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证书延续:企业通过我厅相应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信息并提申请,同时提供《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和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书面证明材料,报初审部门审查,其中,对建筑幕墙工程企业还需考核标准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从业证明。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初审部门将审查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我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实行无纸化审批,企业通过我厅相应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信息并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即可在我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五)对于未按规定在有效期内提出资质延续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的企业,在申请办理证书延续或延期时,需按现行申报程序提交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重新核定。
  二、关于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一)部办理的变更事项
  1.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所有内容变更。
  2.部核发的其他各类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工商注册地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因企业改制、分立、重组或合并引起的证书内容变更,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经济性质变更。
  (二)我厅办理的变更事项
  1.部核发的各类企业资质证书:除上述由部办理变更事项以外的其他证书内容变更。
  2.我厅核发的各类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名称变更,企业注册地址跨市、县变更,主营为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信息所有的证书内容变更,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经济性质变更。
  3.我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所有内容变更。
  (三)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变更事项
  1.我厅核发的各类企业资质证书:除上述由厅办理变更事项以外的证书其他内容变更。
  2.设区市主管部门核发的各类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更。
  三、关于注册建造师变更和“三类人员”变更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
  初始或变更注册须在同一单位执业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注销或变更,注销后满一年方可办理重新注册。
  (二)“三类人员”变更
  1.因企业更名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后,持证书直接办理。
  2.更换工作单位的,由原所在单位通过系统申报,经审批后,凭证书直接办理。具备建造师等执业资格的需同步变更注册单位;建造师注销注册的,其安全生产考核(B)证同时注销。
  四、简化申报材料
  我厅许可的以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由初审部门审查后存档,对符合要求的初审部门出具相关内容的《审查意见表》(详见附表4、5)报送我厅。
  1.申请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制度类材料。
  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相应等级(最高二级)的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不再提交申报材料。
  五、优化服务
  1.各地要进一步打造审批服务的优质环境,做好服务企业工作,积极支持企业拓展省外市场,把办理企业出省介绍信和诚信证明当作“即办件”当场办结。
  2.由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及证书内容变更,其证书由各地自行打印,不再到我厅打印。
  3.经初审部门审查确认后的企业资质书面申报材料(含陈述材料),需由初审部门打包密封后由初审部门通过邮寄或企业派人报送我厅政务服务中心,并在封面上填写初审部门经办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4.企业来我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企业资质证书、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或办理各类证明和加盖印章的,办事人员必须是本企业人员,并需提交企业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明。
  5.非本人来我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三类人员”变更、个人执业资格注册及变更的,办事人员需提交企业“法人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附表:1.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初审意见表
     2.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初审意见表
     3.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续初审意见表
     4.企业资质(资格)制度类文件审查情况表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一体化)申请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4月27日
      附件下载:闽建许[2013]216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