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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采取措施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监理

发表时间:2007-04-30 点击2831次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规范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监理工作,安徽省建设厅日前制定出台了《安徽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监理工作导则(试行)》,并已在全省施行。《导则》将节能监理工作分为施工准备、施工和竣工验收等三个阶段,明确了节能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其中规定,监理人员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导则》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建筑节能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建筑节能有关规定的行为,可向工程所在地县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县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

 

摘自《中国建设报》2007.04.21 记者 王进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