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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7-04-20 点击3436次
闽建筑[2007]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经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调整如下:
    一、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取费标准。
 
 
    1、建筑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
一类
二类
三类
仿古建筑
工程
单独土石方工程
1
文明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费
0.70%
1.00%
1.20%
1.06%
0.23%
2
安全施工
0.80%
0.90%
1.00%
0.85%
0.06%
3
临时设施
0.80%
1.00%
1.10%
1.60%
0.20%
4
环境保护
 
建筑垃圾外运按建筑面积乘以5cm以体积套相应定额计算
 
    (续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
单独装饰工程
1
文明施工
无外墙装饰
分部分项工程费
0.12%
有外墙装饰
0.34%
2
安全施工
无外墙装饰
0.07%
有外墙装饰
0.23%
3
临时设施
0.18%
4
环境保护
 
建筑垃圾外运按建筑面积乘以3cm以体积套相应定额计算
    2、安装工程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取费基数
一类
二类
三类
1
文明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费
0.34%
0.45%
0.55%
2
安全施工
0.23%
0.23%
0.23%
3
临时设施
0.60%
0.72%
0.84%
4
环境保护
 
建筑垃圾外运按建筑面积乘以0.5cm以体积套相应定额计算
    3、市政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
道路、桥涵、隧道、排水、其他市政工程
给水、燃气、路灯工程
1
文明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费
0.50%
0.27%
2
安全施工
0.50%
0.20%
3
临时设施
0.60%
0.58%
 
    4、园林绿化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
园林建筑
绿化种植
绿化养护
1
文明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费
1.06%
0.9%
2.00%
2
安全施工
0.85%
0.54%
0.30%
3
临时设施
1.60%
1.14%
0.22%
    5、房屋修缮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
房屋修缮工程
1
文明施工
无外墙修缮
分部分项工程费
0.11%
有外墙修缮
0.33%
2
安全施工
无外墙修缮
0.07%
有外墙修缮
0.23%
3
临时设施
0.18%
4
环境保护
 
建筑垃圾外运按建筑面积乘以3cm以体积套相应定额计算
    注:费用定额中的环境保护费只包括建筑垃圾清运的费用,如发生其他费用另行计算。
    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总说明”第七条改为“本定额中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取费标准为合格工地标准。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预算造价应当严格执行本定额的取费标准,招标工程应当在招标文件或预算造价中公布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各项计价标准与金额;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列出安全施工中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文明施工中的现场围档、工地地面硬化处理,临时设施中的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等主要措施细项的金额,作为工程施工中检查安全文明措施落实情况的依据。”
    三、对评为省级、市级文明工地的,可以给予奖励或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创建文明工地增加费,创建文明工地增加费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增加30-50%计算。
    四、本通知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