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房管局: 为有效遏制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五一”黄金周期间全省建设系统生产安全,根据建设部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2007]7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 2、城市园林、燃气、供水、公共交通等公用市政基础设施和风景名胜区。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 1、项目管理:检查工程项目执行法定基建程序、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资质、执业人员资格、施工安全措施方案的审查,安全生产费用及主要机械设备、安全防护、临时设施是否按合同约定投入和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经理、总监等管理人员的配备履职等情况。重点检查2006年以来发生重大事故企业施工的工程;省外入闽“大牌子、小队伍”企业施工的工程;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各类开发区、乡镇等四个部位及区、县管工程。 2、施工安全:重点检查脚手架、高大模板工程、深基坑、特种设备以及临边洞口等易发事故部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 (二)城建系统 1、公交(轮渡):主要检查公交车站设备设施、公交车辆(渡船)运行安全和卫生清洁,以及驾驶员安全行车教育、服务人员文明服务培训落实情况。 2、燃气行业:重点检查各燃气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供气泄漏及意外情况下抢修预案的制定情况,加强贮存、制气、输配等重要生产环节和部位及供气管线安全巡查情况。 3、供水行业:主要检查自来水原水、出厂水质检测情况,以及水厂的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4、风景名胜区和公园:主要检查游船、缆车、索道等旅客运载工具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性能、景区内危险地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动物园内猛兽珍禽舍栏的加固情况,以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针对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 2、近期我省部分地区相继发生多起因业主违法建设、违规发包,施工队伍违章冒险作业的施工安全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各地要高度重视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地,必须责令立即停工整改,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应挂牌督办并立案查处。 3、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突出一线操作人员,尤其是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严格实施主要、关键工种的技能岗位制度。结合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准备组织开展第六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 4、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五一”期间安全值班制度,对各类突发事件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和措施,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故或重大隐患,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5、省厅将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组织督查,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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