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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行业迎来发展的春天

发表时间:2007-04-20 点击3018次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副司长王早生就工程监理收费标准修订答记者问  



  对于全国43万工程监理工作者来说,2007年的春天非同寻常:业内企盼已久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新收费标准”)终于出台了。这意味着,沿用了15年之久的工程监理收费标准即将退出历史舞台,新收费标准伴着阵阵和煦的春风,为工程监理行业带来了希望和勃勃生机。有人说,这是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转折点,是提高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基础,也是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促进监理事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工程监理行业迎来了一个发展的春天。 

  为了能让大家尽快了解《管理规定》和新收费标准的内容和相关情况,记者特别采访了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副司长王早生。 

  记者:为什么要制定《管理规定》?请您谈谈对工程监理收费标准进行修订的有关背景情况。 

  王早生:我国工程监理制度于1988年建立,1992年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并出台了《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以下简称“原收费标准”)。该标准于当年10月1日施行至今,对保证工程监理事业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15年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收费标准急需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要适应法律法规赋予监理法定职责与法律责任的需要。特别是1995年以来,《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施行,工程监理服务增加了许多工作内容、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二是适应市场服务价格变化的需要。近年来,物价指数不断上升,市场服务价格不断上涨,监理企业的服务成本大幅提高,但十几年来监理收费标准却始终维持不动,工程监理的利润率越来越低。三是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过低的监理收费近年来使得监理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大量优秀人才流失。为了维持生存,有些企业甚至不惜采用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人员数量、降低技术人员资格要求和技术投入等手段来弥补收费不足。这种现状已使监理企业难以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监理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严重影响了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四是适应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型工程建设越来越多,难度越来越大,技术要求越来越高,不同的工程对监理的要求差异很大;另一方面,随着我国投资多元化发展,投资体制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不断推进,特别是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颁布,要求有一批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为业主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服务。工程建设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使得目前监理企业的业务不能仅仅局限于施工监理,有条件的监理企业要开展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五是适应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我国加入WTO的过渡期已经结束,境外工程咨询企业正在进入我国工程咨询市场,我们必须引导企业提高质量和管理水平,逐步与国际接轨。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原收费标准进行了修订。良好的市场环境是推动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因此我们在修订监理收费标准的同时,还组织制定了《管理规定》,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对监理收费标准进行修订是一项复杂的综合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对监理企业和工程进行深入的调研和大量的数据测算,以获得科学的修订依据。在此过程中,建设部和相关部门都做了哪些工作? 

  王早生:2005年1月,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成立了专门工作班子,组织20多个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着手起草工程监理收费管理规定,修订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修订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一是制订修订工作方案。明确了修订收费标准的原则、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二是组织测算,形成各专业收费方案。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分专业在进行成本、税金和利润测算的基础上,编制本专业收费方案;三是综合形成总的收费方案。组织专家在汇总和平衡各部门意见基础上,根据各专业工程监理的特点,形成监理收费管理规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方案初稿;四是广泛听取意见。2005年11月1日,收费方案以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办公厅名义书面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展改革、价格、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各专业工程部分业主和监理单位的意见,并多次召开座谈会进行讨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五是修改论证阶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多次论证和反复修改,并根据拟订方案,分别选择177个和70个项目就收费调整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两轮测算。经过反复修改论证,最终形成了监理收费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报批稿。 

  此次监理收费标准的修订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但在国务院有关部门、集团公司和行业协会及广大监理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修订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 

  记者:此次对工程监理收费标准进行修订所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王早生:一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二是收费标准要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的质量水平。三是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以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的社会平均成本及相应的税费和合理利润为基础,充分考虑社会承受及接受能力和目前监理市场运行状况来确定,并与工程勘察设计、前期咨询等收费标准适当衔接。四是收费标准按照工程性质综合分类,原则上不再按行业、部门分类。五是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主要采用按投资额或建安工程费分档计费方式并辅以人工单价取费方式。六是充分考虑监理与咨询服务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赋予双方在价格形成方面相应的决策权。 

  记者:对于广大监理工作者来说,最关心的问题是,与原收费标准相比,新收费标准提高的幅度有多大? 

  王早生:以工程概算投资额10亿元以下工程项目为例,原收费标准的施工监理收费平均费率为1.2%,新收费标准中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的平均费率为1.88%,平均调高幅度在50%左右。 

  记者:从名称上看,新收费标准增加了“相关服务”,内容是什么?与原收费标准相比,新收费标准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在内容上作了哪些调整? 

  王早生:首先,此次修订收费标准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增加了《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规范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利益。 

  其次,名称上的变化意味着不再是单纯的施工监理收费。我们结合工程监理的定位,将“监理收费标准”改为“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除施工阶段称为监理外,勘察、设计、保修等其他阶段都称为相关服务,这样有利于拓展监理企业的服务范围,引导监理企业开展项目管理和咨询服务。 

  第三,新收费标准最大的特点是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划分为勘察、设计、施工和保修等四个阶段,明确了每个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企业可以根据提供不同的服务内容来收取相应的费用,尽量做到科学合理,也便于业主了解监理企业提供服务的详细工作内容。 

  第四,定价范围不同。原收费标准将设计和施工阶段监理均列入政府指导性价格范围,在制定新收费标准时考虑到勘察、设计等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内容差异较大,业主的需求也不一样等因素,因此实行市场调节。由于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对社会经济发展有较大的影响,大量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主要是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为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并合理控制工程投资,对这些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而非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一般是非国有投资建设项目,且投资额较小,市场竞争充分,投资主体多元化,具备了放开价格的条件,因此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设置不同调整系数,使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尽可能科学、合理。对于不同专业工程、不同工程类型、不同海拔高程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施工监理服务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的差异,新收费标准设置了三类不同的调整系数,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进行调整。 

  第六,充分考虑监理与咨询服务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赋予双方在价格形成方面相应的权力。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可根据新收费标准上下浮动20%。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记者:请您谈谈下一步各地应该如何贯彻执行好新收费标准? 

  王早生:首先,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管理规定》和新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不断提高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各地和有关行业协会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宣贯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和学习《管理规定》和新收费标准,确保有关规定得到准确理解、掌握和执行。 

  第三,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自律作用,监理企业要自觉规范取费行为,杜绝盲目压价等损害行业和自身利益的行为发生,防止恶性竞争。 

  第四,监理企业要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范围,努力做大做强。监理收费标准提高了,监理企业要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吸引高层次人才,加强技术装备力量,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让业主真正感到选工程监理重在选“人”、选“企业”,而不是简单地看价格。 

  第五,为便于各地和有关行业协会做好宣贯培训和实施工作,正确理解掌握和应用好《管理规定》和新收费标准,我们还委托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编写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使用手册》。使用手册对《管理规定》和新收费标准逐条予以解释,例举了大量实例计算,并收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本报记者 翟立 特约通讯员 逄宗展  

    转自2007年4月14日《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