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工程建设监理和检测行业开展从业人员廉洁评价工作的通知_行业动态_新闻公告-福建建设监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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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工程建设监理和检测行业开展从业人员廉洁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7-04-02 点击3441次
  闽建建[2007]1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规范我省监理、检测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有效遏止监理、检测行业不廉洁风气,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决定在全省监理、检测行业开展从业人员廉洁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我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检测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评价内容
  监理、检测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廉洁情况。
  三、评价方法
  由工程所在地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将《监理、检测从业人员廉洁情况评价表》(详见附件1、2)发放到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对在该工程从事监理、检测工作人员的廉洁情况进行评价,原则上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将评价结果寄回发放单位(即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实施时间和要求
  1、2007年5月1日起,各地应开展监理、检测从业人员廉洁评价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指定部门专门负责。
  2、各地应指导监督机构认真做好评价表的发放和汇总工作,发现监理、检测从业人员存在不廉洁行为的应及时核实。监理、检测从业人员确有不廉洁行为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记入个人不良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各地每年应对辖区内监理、检测从业人员廉洁评价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次年1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省厅工程处。
  附件:1.监理从业人员廉洁情况评价表
        2.检测从业人员廉洁情况评价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请下载浏览 1.监理从业人员廉洁情况评价表2.检测从业人员廉洁情况评价表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