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_行业动态_新闻公告-福建建设监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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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

发表时间:2007-03-16 点击3309次

 闽建建[2007]1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公用局:
   2006年是实施建筑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全省建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立足“保底线”,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监督管理,在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现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全省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重大事故50起、死亡51人。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3起、死亡33人,非生产安全事故7起、死亡7人,村镇及其他安全事故4起、死亡4人(详见附件1);意外事故6起、死亡7人。百亿元建筑业产值死亡3.97 人。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    
全省大部分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较稳定。泉州市实施市场和现场“两场”联动,监管措施有力,处罚力度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明显;三明市认真汲取梅列区石拱桥坍塌重大事故教训,明确各级各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县区建设工程监管,安全生产形势好转;福州、漳州、龙岩、莆田等设区市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事故指标均控制在省厅下达责任制目标范围以内。但南平、宁德等设区市及武夷山、长乐市等县级市建筑安全事故上升,南平市发生7起施工安全事故(其中武夷山市4起),同比增加6起,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二)事故特点
  2006年发生的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非生产安全事故(40起)和村镇及其他安全事故(4起)有以下特点:
  1、高处坠落、坍塌及机电伤害等事故共40起,占90.1%,其中高坠共发生22起、占50.0%;坍塌共10起、占22.7%;机电伤害共8起、占18.2% 。
  2、在特、一级施工企业发生16起事故中,省外入闽企业发生事故8起,占50%。
  3、县、区管工程及各类开发区、村镇工程共20起,占45.5%。
  4、所有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的全部是一线操作人员。
  (三)主要原因
  1、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项目部和分包队伍失管失控;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存在“大牌子,小队伍”行为,以包代管,现场管理混乱;大部分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个别严重不足;工程监理单位对自身应负的安全职责不落实,对施工现场安全查纠不力,未起到应有安全监理作用。
  2、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一是落后施工工艺和设备淘汰力度不够,个别工程还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井字架卸料平台、脚手架及临边洞口等部位防护不严,超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管不到位,施工专项方案针对性不强,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工作进展缓慢,个别安装队伍无资质;二是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模板、脚手架等架设高处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部分砼搅拌机、桩机、井字架等操作、安装、维修人员无证上岗;三是拆除及市政工程安全管理薄弱,违章作业、野蛮拆除,安全隐患突出。
  3、各类工业园区及县、区管工程基建程序管理不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不力甚至缺位,尤其是长乐等县级市对建筑安全生产不重视,生产性建筑违法建设现象仍比较突出。
  4、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不够完善,部分地区事故调查进度慢,事故定性不清,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不到位,震慑作用不明显。
  二、责任事故处理决定
  (一)对于2006年上半年发生的20起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和厦门同安湾大桥施工坍塌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已以闽建建[2006]42号和闽安监二[2006]234号文进行处理。现对2006年下半年发生16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3起非生产安全事故的福建卓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赵修汉等19位项目经理(详见附件2),以及对事故负有相应监理责任的福州弘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12家监理单位、龚卫东等12位总监(详见附件3)予以通报批评,并分别记入企业和个人不良信用档案。
  (二)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福建卓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赵修汉等12位二级项目经理资质等级降为三级,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暂扣期间,不得承担项目经理工作和承揽施工任务90天(从发文之日算起);对福建中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金兴等2位三级项目经理资质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予以撤销处理(详见附件4);对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万保全、江西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项目经理熊作任,不得在我省范围内承担项目经理工作和承揽施工任务1年(从发文之日算起),并分别转请四川、江西省建设厅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对尚未结案的上杭县华平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纺纱1#厂房电管沟土方坍塌事故,责成龙岩市建设局督促抓紧按规定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建设并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的长乐市陈氏针纺织实业有限公司,责成福州市建设局按照《建筑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莆田市荔港大道张镇片区房屋拆除工程负责人林德绍、陈国全伪造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拆除行为,责成莆田市建设局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四)对2006年发生四级重大安全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总监和安全员,将组织集中学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
    三、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落实安全发展观,强化责任制。2007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年”和“攻坚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目标,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求真务实,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服务企业,坚持严肃执法,创新监管方式,加大层级管理力度,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活动,着力夯实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上新台阶。
  (二)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各地要巩固2006年整治成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事故特点和安全薄弱环节,重点开展预防高处坠落、机电伤害及坍塌等专项整治,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监管,进一步落实省厅《关于深化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淘汰限制使用竹脚手架、井字架、人工挖孔桩等落后施工设备和工艺的实施意见》,加强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监管,全面开展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和备案工作,坚决遏制高处坠落、机电伤害及坍塌事故多发势头。
  (三)严格安全许可证制度,加强建筑市场准入管理。各地要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把安全许可作为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管理的重要手段,认真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强化各方责任主体责任,发挥“两场”联动合力,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省外入闽施工、监理企业“大牌子、小队伍”行为。对检查发现项目经理、总监等管理人员未按合同承诺到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现场管理混乱,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坚决采取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清出建筑市场的果断措施。
  (四)严格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安监等有关部门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程序,认真履行事故调查处理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依纪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高事故调查处理时效。同时,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事故举报渠道,从重从严查处隐瞒事故行为,有效遏制重大伤亡事故。
  (五)加强县级质量、安全两支监督队伍建设,严肃查处违法法规建设行为。各地要统筹城乡建设管理,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切实加强层级指导和监督;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整合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量,强化村镇、各类开发区的厂房、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等“四个部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对规避监管、不执行法定基建程序以及违法抢建的,要坚决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从源头上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城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
  附件:1.2006年全省建筑施工重大安全事故情况一览表
     2.2006年全省下半年部分施工安全事故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名单
     3.2006年全省下半年部分施工安全事故监理单位、总监通报批评名单
     4.赵修汉等14位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项目经理处理名单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请下载浏览 附件:1-4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