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2007年建筑行业定期报表制度的通知_行业动态_新闻公告-福建建设监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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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2007年建筑行业定期报表制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7-03-01 点击2969次
   闽建筑[2007]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局、园林局,各有关协会:
  为加强我省建筑业经济分析工作,及时掌握行业发展状况,更好地服务于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经省统计局同意,建立2007年建筑行业定期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与对象
  (一)凡取得建筑市场准入资格并在本省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园林绿化和工厂型建筑(指主项资质为矿山工程、钢结构、金属门窗、建筑幕墙、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企业(以下简称报送单位)。
  (二)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装饰装修业务,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独立核算,但尚未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装饰装修资质证书的企业(以下简称住宅装修企业)。
  二、统计方式、报送程序与时间要求
  实行季度定期报表制度,报表格式详见附表1-8。
  (一)报送单位应将每季度报表内容于季后首月的10日前登录福建建设信息网→电子政务在线服务平台→网上审批→定期报表系统进行填报,系统将自动对各季度的数据进行汇总。
  (二)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填写基层报表(见附表7),于季后首月的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所在设区市建筑装饰装修协会或建筑业协会,设区市协会于8日前将综合单位报表(见附表8)通过电子邮件报省建筑业协会装饰装修分会。省装饰装修分会汇总后报建设厅。
  三、各单位法人代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对数据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企业要建立内部统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工作人员要认真、完整地掌握各项指标概念,如实填报数据。填报的统计资料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凡未及时填报的企业,数据不予认可。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协会要严格执行建筑行业定期报表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督促、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附表:1、工程监理单位经营状况(表号JS101)
        2、招标代理单位经营状况(表号JS201)
        3、造价咨询单位经营状况(表号JS301)
        4、工厂型建筑业企业经营状况(表号JS401)
     5、工程检测单位经营状况(表号JS501)
        6、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状况(表号JS601)
        7、福建省建筑业住宅装饰装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号JS701)
        8、福建省建筑业住宅装饰装修企业生产经营汇总情况(表号JS702)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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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