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建[2011]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公用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现将《2011年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做好2011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附件:2011年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1年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省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开局的关键之年。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次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5号部令)为核心,以建立和完善张德江副总理提出的“六大体系”,提高“六个能力”为目标,以强化企业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强化监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安全文明标准化,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狠抓工程主体结构安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工程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安定和谐环境,为“十二五”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质量安全目标
根据省政府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达的2011年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控制目标,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是:(1)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2)全省建筑施工死亡总人数控制在42人以内;(3)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控制发生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工程质量事故;(4)按照《关于施工现场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通知》(闽建建[2010]50号)要求,分区域分步骤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确保100%达标;(5)积极开展创建优质工程活动,全省确保2个项目,争取3 个项目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至少各一个工程申报鲁班奖,其余设区市积极创建鲁班奖。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动态监管
1、紧盯目标,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健全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分解落实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与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质量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制。严格目标责任制跟踪考核,每季度召开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研究解决质量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和不定期通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
2、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意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通知》和《意见》的宣贯力度,出台建设系统实施办法,督促指导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3、认真实施《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工程项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质量安全动态考核管理,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力、违规记分达到一定分值的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对累计达80分以上的责任人单位,作为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重点对象。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要有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监理负责人带班,及时解决现场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4、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加强层级监管。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深入基层加强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强化层级间特别是设区市对县级的监督指导检查,细化层级指导相关规定,通过网络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层级指导常态化,促进监管水平提升。统筹城乡建设管理,强化乡镇政府在工程质量安全方面检查职责。
(二)推行安全文明标准化,深化专项整治
1、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按照《关于施工现场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通知》(闽建建[2010]50号)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安全文明标准化体系。依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深入开展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活动,提高施工安全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程度,确保100%达标。出台《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完善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加强对标准化创建工作的考核指导,鼓励各地召开现场观摩会,样板引路,以点带面,强化激励措施,推动企业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
2、继续抓好重大危险源防控管理。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网上报告、台帐管理和巡查检查制度,集中力量,实施重点监管。有效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和超过一定规模工程的专家论证制度,深化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进一步加强拆除工程安全管理,理顺监管机制,规范拆除施工行为,保障城市建设战役顺利实施。
3、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制度化,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隐患分级监控治理、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跟踪督促整改落实等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及时整改到位;重大隐患按照规定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企业负责人要现场监督整改,确保隐患消除后再继续施工。对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4、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1]5号),按照《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闽建建[2011]6号),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消防安全责任,深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强化消防教育培训,健全灭火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0〕73号),将既有建筑外墙改造纳入监管范围,规范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
(三)关注民生,全力服务“五大战役”
1、加强民生工程质量监管。强化保障性住房、校安工程、“五大战役”等民生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程质量监管,组织开展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参建各方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结构质量等。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试行办法》,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治理工程渗漏水等质量通病,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有效减少质量投诉。
2、狠抓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严格钢筋、水泥、砂、石等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建立主要建筑材料检测情况公示制度,确保进入建筑工地的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联合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材料、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的行为。实施《关于加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机械快速接头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闽建科函[2010]52号),加强管桩接头及钢筋连接质量管理,严格现场检验与验收。加强市政道路“白改黑”工程管理,推行稳定层集中搅拌,开展路面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提高水泥稳定料粒基层和沥青面层的施工质量。强化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督抽测,推行主体结构验收前混凝土实体强度实测实量,确保工程结构安全。
3、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促进各方主体加强质量安全工作。开展地铁施工、监理、监管等专业人员的质量安全培训,充实技术力量,培育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
(四)强化监管执法和事故查处,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1、创新监管方式。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5号部令),实施《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施工监测管理、监督抽查抽测规定等相关配套文件以及监督工作计划和监督报告示范文本等,探索建立质量监督检测资格管理办法,规范监督执法程序,逐步实现监管行为标准化。积极推行明查暗访、巡查和差异化监管等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2、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完善合同备案制度,工程报监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按中标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签订补充协议,编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明确拨付和使用计划与责任,并将补充协议和项目费用清单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合同备案信息与现场实际情况检查,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到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按规定配备到位。
3、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对违法违规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及时依法撤销、吊销或降低其资质、资格。同时依托省厅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开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题”,对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主体行为不规范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曝光,营造安全生产舆论氛围,提高各方主体安全意识。
4、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处理情况。出台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的通知,明确暂扣时限和程序;健全完善事故查处督办、事故约谈、事故现场会、事故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制度,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加强市场和现场“两场”联动管理,将工程质量安全作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的重要内容,严格安全问责,依法加大对事故责任企业的资质和责任人员的执业资格的处罚力度,实行质量安全事故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力、随意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单位,作为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重点对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清出建筑市场。
5、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实现监督抽查抽测、责令改正、动态记分管理等监管行为标准化、公开化,有效利用监管信息实施差异化监管;载入企业自控管理系统,方便企业掌握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及被监管情况,鼓励企业通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反馈对项目部层级检查管理信息,建立监理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定期报告制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内容定期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施工现场监理情况的报告,实现监管部门与企业间的互动管理。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远程可视监控系统试点,拓展监管半径,实时监控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强化质量安全基层基础,加强宣教和队伍建设
1、进一步加强安全宣教和培训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 等集中安全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诚信企业等创建工作,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各方主体安全意识。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落实企业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动态管理档案,启动网上查询功能,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继续强化监督队伍能力及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指导各地继续积极加强与同级财政、编办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努力落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定编和经费保障,力争早日列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逐步向参照公务员管理过渡。根据建设工程规模不断扩大的实际情况,配置监督检测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保证监督机构具备监督检测能力。利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和网上咨询等手段,加强对基层监督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实施指导;通过自学、授课、网上考试等方式,加强对监督执法人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健全完善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建立考核信息系统,加强对监督人员履职情况的日常动态考核,切实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依法监督的行政管理水平,找准定位,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和廉洁执法,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六)加强监理、检测、设备租赁等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切实落实监理责任。贯彻落实全国建设工程监理会议精神,加大工程监理企业扶优扶强力度,继续开展监理企业综合实力评比,扶持信誉好、服务水平高的规模化监理企业做优做强。加强监理市场监管,保障监理合理收费,强化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确保人员配备到位、履职规范。拓展监理人才引进培养渠道,加强监理队伍建设,依托行业协会,继续推进学习型监理组织活动的创建工作,全面提升监理行业人才队伍总体素质,提高监理履职能力。进一步培育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市场,完善代建名录库管理办法,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2、强化检测行业监管。继续扶持建筑节能、特种设备检测等我省工程质量检测薄弱专业,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常用建筑节能工程材料和产品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闽建建〔2010〕6号),继续公布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名录,满足检测市场需求。严格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现场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建建〔2010〕17号)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DBJ/T13-67-2010),规范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市场行为,力争年底前完成施工升降机超载保护装置安装使用。按照省厅《关于调整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计取办法和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检测费用的通知》(闽建筑函[2010]39号)要求,将检测所需的费用列入安全施工措施费,确保大型机械设备检测次数。整顿规范检测市场,制定《福建省预制构件质量管理办法》,开展建设工程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和预拌砼与预制构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检测数据(报告)弄虚作假、使用无相应资格检测人员等行为,着手修订《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检测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福建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工作,实现自动采集试验数据和检测报告的实时传输和监管,遏制虚假检测报告出现。
3、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严格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制度,开发建筑起重机械网上备案、使用登记系统,将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全过程动态管理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实施建机租赁企业备案制度,加快租赁行业确认步伐,引导建筑施工机械承租方应当从取得行业确认书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承租建筑施工机械。开展建机租赁企业品牌评比活动,鼓励设备租赁安装队伍做大做强,有效整合现有安装队伍资源,坚决制止挂靠安装行为。
(七)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1、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普查、登记、建档等工作,建立应急救援资源定期报备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随时调用。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防火、大型设备损毁等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加强安全生产预警机制。逢节假日、重大节日等敏感时间以及高温酷暑、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来临前,及时发出预警通知,结合行业实际,提出指导性对策措施,开展检查督查,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3、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召开应急管理宣贯班,指导企业认真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和《福建省气象条例》,制定完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预案,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对所属工程项目定期进行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排查分析,发现事故征兆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强专业救援力量的建设,定期组织演练积累应急救援经验,提高职工应急处置意识和应急实战能力。
(八)加强调查研究,开拓安全管理思路
1、探索项目管理机构建设。督促指导企业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集中治理项目备案人员与现场实际管理人员“两张皮”问题。鼓励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项目管理机构,打造品牌项目部,提高团队协作,增强管理实效。开展优秀项目部评选活动,发挥示范作用,引导企业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
2、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开展企业班组建设专题调研,督促指导企业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前沿阵地作用,全面加强以班组安全建设为重点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安全防范技能以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到班组。加强对班组长的专题培训,利用其熟悉现场、掌握实情的优势,发挥传帮带作用,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坚决抵制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及时排查发现作业场所和环节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3、开展检测市场专题调研。摸清检测市场现状,剖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措施,规范市场发展。
4、发挥保险作用降低企业风险。开展保险实施情况调研,深化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改革,充分发挥意外伤害保险在防范建筑安全生产风险和加强安全宣传及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培训中的作用,为安全生产工作服务。认真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普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