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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全省建设系统优秀企业和企业家宣传材料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7-02-26 点击3108次
  闽建电[2007]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公用局、市政园林局,省建工集团:
  为了弘扬我省企业和企业家不断进取勇于开拓的精神,营造全社会尊重、支持企业和企业家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宣传优秀企业和企业家活动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7〕20号),为了做好全省建设系统优秀企业和企业家宣传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宣传优秀企业和企业家范围及基本条件
  全省建设系统推荐宣传优秀企业和企业家范围:建筑业企业、房地产(物业)企业和城建(公用)行业企业及其企业家。
  全省建设系统推荐宣传优秀企业和企业家基本条件:1、坚持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近年来在拓展市场、做大总量和提升竞争力方面有较大成效(一级或大中型以上企业和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企业);2、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企业自主创新,生产过程中注重节能降耗;3、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尊重人才,尊重劳动,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重视实施品牌战略,注重质量安全生产,无发生三级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无发生5人以上群体上访事件;4、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纳税。5、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积极为社会做贡献。符合优秀企业基本条件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可推荐为优秀企业家。
  二、名额分配及推荐程序
  1、名额分配。省里分配我厅推荐宣传优秀企业和企业家共15家(名)。各设区市具体推荐名额如下:福州市5家(名),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各2家(名),城建(公用)企业1家(名)。厦门市5家(名),其中建筑业企业1家(名),房地产和城建(公用)企业各2家(名)。泉州市4家(名),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各1家(名),城建(公用)企业2家(名)。其他设区市可推荐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各1家(名),省建工集团1家(名)。
  2、推荐程序。各设区市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和省建工集团公司根据推荐名额分配和优秀企业和企业家基本条件进行初选,并与省建设厅相关处室沟通后推荐;省建设厅对各设区市推荐的优秀企业和企业家审查后遴选15家(名)分批报送。
  三、宣传材料要求
  宣传材料内容要突出优秀企业家的创业历程和对社会贡献;突出企业在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做大总量、提升竞争力、开展节能降耗、拓展市场,加强企业科学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品牌战略以及创建和谐企业等方面事迹。要从企业发展、管理经验、经营业绩和企业家精神等方面入手撰写宣传材料,材料要体现企业特色,突出重点,文字简练。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全省建设系统优秀企业和企业家宣传工作的领导,省建设厅成立全省建设系统优秀企业和企业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翁玉耀副厅长,副组长为陈胜鉴,成员由建筑业处、房管处、城建处、工程处、监察室、法规处、信访办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教处,成员由人教处、建筑业处、房管处、城建处、新闻办等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络省优秀企业和企业家宣传工作有关部门,指导、初审和推荐转报优秀企业和企业家宣传材料等相关具体工作。
  各设区市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建工集团公司应高度重视此次企业和企业家宣传工作,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指定负责人和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填写《优秀企业或企业家宣传推荐表》(附件1)和《企业宣传材料表》(附件2)及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联络员名单表(附件3)。三份表格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挡务必于3月3日前报省建设厅人教处,联系人:邹勇泉,联系电话:0591--87617814 ;传真:0591—87546742; 电子邮箱:zyq2003@fjjs.gov.cn,各地在向省建设厅推荐宣传优秀企业和企业家的同时也要积极向当地负责这项工作的部门推荐。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此次宣传报道不向企业收费。
  附件:1.优秀企业或企业家宣传推荐表
     2.企业宣传材料表
     3.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联络员名单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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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