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局: 2006年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业的若干意见》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积极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努力改善农民工作业和生活环境,着力提高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取得明显成效。厦门市及翔安区与同安区、泉州市及晋江市结合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活动,采取有效激励措施,调动企业积极性,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明显提高。 根据《福建省省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选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等有关规定,经有关设区市建设局推荐、考评,省建协安全专业委员会抽查、考核,决定授予福州碧水云天步行街等83个建筑工地为2006年度“省级文明工地”称号(详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认真学习创建经验,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2006年度“省级文明工地”名单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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