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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04-12 点击3441次

闽建电[2010]1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1、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燃气、供水、城市公交等市政公用行业;

  3、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

  三、检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工程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和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及主要机械设备、安全防护、临时设施是否按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

  4、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二)城建系统

  1、城市公交(轮渡):主要检查公交企业责任制的落实,场站安全设备设施、公交车辆(渡船)的电路、灭火器具、逃生锤、紧急逃生门窗等的配备和运行安全情况;驾驶员、乘务员的安全行车教育情况;制定防止车辆着火等重大恶性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情况等。

  2、燃气行业:重点检查燃气企业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对燃气制气厂、混气厂的燃气设施以及输配管网的运行、维护、安全巡查巡检情况;液化气储配站、供应站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对燃气用户特别是工商业用户进行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情况;液化气钢瓶灌装和使用情况;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学习教育与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及其演练情况等。

  3、供水行业:重点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原水、制水、配水各个环节的管理情况;水厂氯气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运行、二次加压泵站、供水设施防盗窃、防破坏、防投毒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各类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4、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景区内危险地段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对风景名胜区、公园内的车、船、缆车、索道等交通工具及各种游乐设施、游览安全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对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交通工具和各种游乐设施严禁投入使用等情况。

  (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按照全国、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意见和省厅实施方案的要求,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层级间特别是设区市对县级的监督指导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情况;执行省厅《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依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实时掌握并认真分析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对本辖区工程有效实施差异化监管情况。

  3、加强重大危险源台帐管理和巡查检查,集中力量,实施重点监管情况;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隐患分级监控治理、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等制度,指导督促企业整改落实事故隐患情况。

  4、加大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经营行为情况;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处罚的工作情况。

  5、加强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做好应急队伍、物资和设备的储备保障情况。

  6、落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定编和经费保障,强化监督队伍能力及作风建设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即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和企业自查情况组织检查、省厅督查的方式进行。

  4月份,各基层单位和企业开展全面自查。4月中旬,配合做好省政府安办对各地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的检查。5月上旬,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和企业自查情况组织检查。5月中旬,省厅组织督查,并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督查的准备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黄小晶省长检查责任制健全与落实,按文件规定全面细致、不留死角。各级各部门第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重要批示要求,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把责任落实到基层、企业和现场。各地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到基层和现场进行督促和检查,加强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帮助,促进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突出重点,深入检查。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此次检查工作与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指导督促企业对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同时要突出重点,加强对脚手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安全隐患的企业和项目,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查处,该停工的停工,该停业的停业,该拆除的拆除;对安全生产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落实隐患整改复查机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情况,做好核验工作,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要采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户外宣传等形式,加大对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动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群防群治,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

  为了解掌握各地大检查工作有关情况,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落实及企业自查情况于4月25日前、大检查工作总结情况于5月15日前报送省厅安办(联系电话:0591-87548436,传真: 87614739)。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