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闽建筑[2007]5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我会受省建设厅委托组织开展2007年度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考核期:参评对象为在本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及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3年以上并办理税务登记的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期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参评企业在2月15日前向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设区市造价协会”)提供本企业《2007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绩一览表》(详附件一)。 2、设区市造价协会组织客户满意度调查,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委托方发放《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客户满意度调查函》(见《暂行办法》附件二),根据调查结果填写《XX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满意度调查结果汇总表》(详附件二),并在3月7日前将调查结果告知参评企业。 3、参评企业填写《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表》(见《暂行办法》附件三),并在3月14日之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设区市造价协会。 4、各设区市造价协会进行初评,并报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于3月31日前将《XX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汇总表》(详附件三)、《XX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满意度调查结果汇总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统一上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三、申报要求: 1、营业收入以财务审计报告作为考核依据。具备其他资质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中必须单独体现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 2、纳税情况以企业缴纳各种税收的缴税凭证作为考核依据。 3、工程造价咨询业绩以考核期内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为准。 4、上述表格均可从福建建设信息网及福建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参评企业填写表格时应实事求是,并按《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分标准》(见《暂行办法》附件一)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 5、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份留存设区市工程造价协会,两份由设区市工程造价协会上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参评企业提交材料时应随带原件,由各设区市造价协会核对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专用章,方可作为信用等级评定证明。 四、工作纪律 1、参评企业应真实、准确地填写申报表,所填报数据应与企业通过《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的定期报表相吻合,并完整、及时地提供其他申报材料。 2、设区市造价协会在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借信用等级评定之机向企业收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池勇 电 话:0591-87677113 传 真:0591-87613711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8层 邮 编:350001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八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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