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5〕25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检查组于4月~5月到我省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现就做好迎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福建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二、落实项目清单。此次部检将抽查我省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抽查6个在建工程,其中市区抽查2个工程,下辖县(市)抽查4个工程。检查对象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不少于4个。住宅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检查内容详见附件。受检地区要提供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清单应包括工程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开工时间、形象进度、参建单位、工程类型(公共建筑、保障房、棚改房、商品住宅等)。
三、做好迎检准备。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前落实书面汇报材料、检查仪器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受检工程相关文件材料以及配合检查人员,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5〕256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