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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先行先试推进建筑模板、脚手架一体化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7-17 点击4380次

闽建筑[2013]1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十一五”以来,我省建筑业得到快速发展,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实力不强,建筑劳务分包市场还不规范,制约了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为贯彻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加快推进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工业化、专业化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就建筑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一体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地要提高对推动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建筑模板、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一体化工作的认识。建筑模板、脚手架一体化,是指建筑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提供建筑模板、脚手架租赁、安装、拆卸、维护等综合服务,并接受总包企业管理,为主体工程施工中建筑模板、脚手架的安全使用提供保障。建筑模板、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一体化有利于促进模板、脚手架劳务分包企业提升实体化、专业化水平和劳务分包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安全施工,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职责、计划和措施,积极推进本地区建筑模板、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一体化工作。
  二、明确目标,加强管理
  1.建筑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核定条件为:企业应满足相应劳务分包企业一级资质标准所列条件,并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技术管理人员、1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2000吨以上钢管架或不少于3万平方米模板的机具设备、3000平方米以上维修保养基地面积。一体化企业直接向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时核准相应专业劳务分包作业一级资质。
  2.为推进建筑模板、脚手架一体化工作,各设区市应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建筑模板、脚手架作业分包一体化试点工作。至2013年底,各设区市应组建建筑模板、脚手架作业分包一体化企业若干家(其中福州、厦门、泉州不少于3家,其它设区市不少于2家),并确定部分项目开展试点。各地应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一体化企业名单上报省厅,省厅将建立建筑模板、脚手架作业分包一体化企业名录。2015年1月1日起,我省设区市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施工合同造价达1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采用建筑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提供的服务,并纳入施工合同备案管理范畴。2016年1月1日起,我省纳入施工许可范围施工合同造价达1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采用建筑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提供的服务。
  3.各地可依据辖区内企业实际情况,扶持一批真正实体、诚信经营、管理规范的一体化骨干企业。鼓励建筑模板、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与模板、钢管租赁企业整合资源,兼并重组成立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模板、脚手架制造企业设立劳务企业,打造集生产、制作、安装、拆卸、维护等业务的模板、脚手架分包一体化龙头企业。
  4.建筑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要使用经过培训、取得劳动技能职业证书和特种培训证书的技术工人,并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一体化企业对所承揽的工程劳务全过程负责,并配合总包单位执行首层(首节)验收备案等制度,确保所施工的项目质量合格、生产安全。脚手架一体化企业应在外架上标明企业字号,接受社会监督。
  5.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一体化企业市场行为的管理,防止借用企业资质行为发生。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不得将模板、脚手架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劳务分包资质企业或个人;总包企业自有劳务作业队伍的,应与劳务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劳务分包企业(含一体化企业)承接的劳务,必须由企业自有劳务人员完成,不得再行分包或转包。对不执行以上规定的企业,省厅将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三、科技引领,稳步推进
  鼓励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重点支持钢模板、铝模板、复合材料模板等的研究,扩大试点范围,切实增加模板周转次数;积极开展新模板支撑体系研究,进一步推动使用安全、工艺简洁的支撑系统。对一体化企业使用引进国外、省外新工艺,但我省尚无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新型模板、脚手架施工的项目,采取由总包企业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的方式,对采用的新工艺、新设备的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性评估,经专家论证可行的,可直接开展应用试点并报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总包企业应承担主体责任,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负责,监理机构应严格按专家论证意见和施工方案技术要求进行旁站及平行检查,确保安装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强化措施,助推一体
  1.各地应积极协调人社部门优先安排一体化试点企业技术工人培训经费,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支持一体化企业设立实训基地,符合条件的将予以授牌;省培训中心要加大对一体化试点企业的服务力度,对符合考核条件的工种(架子工)要主动上门服务,开通办证绿色通道;省造价总站要跟踪试点,加强调研,适时出台建筑模板、脚手架搭设一体化企业作业分包相关定额标准。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管。
  2.各地应探索建立建筑劳务分包交易市场,杜绝个人参与劳务分包交易,防止无限压价,恶性竞争的现象发生;鼓励建筑劳务分包市场采取政府主管部门指导、行业协会牵头、总包企业为主体联合组建的形式建立,为总包、分包和劳务企业提供公平透明的劳务市场交易平台和信息服务。劳务分包交易市场应积极推介一体化劳务企业,鼓励一定规模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使用一体化劳务企业提供的劳务服务,并分阶段逐步推进。
  3.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指导新型材料生产企业与模板、脚手架制造企业、施工企业的合作,促进先进的材料和技术及时得到应用;鼓励模板、脚手架制造企业与科研高校等单位合作,提升企业标准的制订水平;具备推广价值的企业标准,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省厅组织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在全省推广;推动有关单位总结试点管理经验,科研攻关,编制新技术、新工艺地方标准、工法。
  4.各地要加强宣传和引导,及时总结推行建筑模板、脚手架一体化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努力创建一批建筑模板、脚手架一体化先进示范工地。要充分发挥样板引路的作用,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省推行建筑模板、脚手架一体化工作落到实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