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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内地监理工程师与香港建筑测量师资格互认人员的通知(闽监管协[2007]7号)

发表时间:2007-05-18 点击3766次

闽监管协[2007]7号

 

各设区市监理协会(专业委员会):

根据《关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与香港测量学会开展内地监理工程师与香港建筑测量师资格互认工作的通知》(中建监协[2007]9号)文的精神,经研究作如下安排:

一、名额分配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分配我省名额共6人,我省具体按9人名额分配到设区市如下:

设区市

福州

厦门

泉州、龙岩、漳州、宁德、

三明、莆田、南平

合计

名额分配

(上报名单应排序)

3人

2人

4人

9人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或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五年以上。

三、申报程序

1、各单位推荐的申请人员必须填写报名表(附件),并经设区市监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尚未设立监理协会的设区市,请设区市建设局负责监理工作的部门支持进行初审(需核对原件),将初审意见填写于《报名表》“审核单位意见”栏中的左侧,并加盖公章;

2、各设区市监理协会(专业委员会)或设区市建设局负责监理工作部门,请于5月31日前将推荐的申请人员名单及有关资料报省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3、省协会秘书处将根据各设区市推荐情况,结合相关人员资料进行核对后,经省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核筛选出6人,正式上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三、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1、报名表;

2、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印章;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个人工作履历(二份);

6、撰写针对某一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报告,包括:工程名称、监理工作要点等内容(不少于3000字,一式二份);

2、3、4款资料应附送原件,初审部门核对无误后退回。)

附件:报名表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抄送:各设区市建设局

 

附件: 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