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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福建省监理行业发展战略专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1-10 点击4512次
闽监管协秘[2012]1号
各会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省监理企业人才作用,推动我省监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福建省监理行业发展战略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现就推荐省专家库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数量
  推荐范围为本协会会员单位在职或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含省协会咨询委员会成员);为保证专家质量,各单位推荐的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二、推荐条件
列入福建省监理行业发展战略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热爱监理工作;
  (二)具有丰富的技术、经济、经营和管理工作经验,熟悉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从事监理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
  (三)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和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四)年龄宜为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足够时间并能够胜任我省监理行业理论及实践研究等工作。  
    三、专家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里颁布的规范条例,自觉接受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监督管理。
2、参与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行业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政策的制定。
3、对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管理体制。
4、参加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有关活动,按时完成交办的法规条例起草、监督检查、调查研究、技术经济交流等各项工作。
5、未经专家委员会同意不得以委员会名义组织任何活动,也不得以委员会专家名义从事商业咨询服务活动。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士,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单位推荐后,报所在地设区市监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初审,初审合格者由各设区市监理协会(专业委员会)汇总后报省协会审定。审定后拟列入省专家库的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协会正式发文并在福建建设监理网公布。
  五、申报资料
(一)福建省监理行业发展战略专家推荐表一份,并附电子版;
(二)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申请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岗位证以及其它有关专业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供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时核对)。
请各地认真组织做好省专家库专家推荐工作,并于2012年2月28日前将推荐表和电子数据刻录光盘统一报送省协会秘书处。联系人:杨溢,联系电话:0591-87833612。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秘书处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