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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综合实力评比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11-30 点击3636次

闽建建[2011]6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统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监理行业发展水平,打造工程监理企业品牌,结合我省监理行业实际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组织对《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综合实力评比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综合实力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暂行办法同时作废。
  附件: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综合实力评比办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统计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