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7日召开的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省建设厅厅长林坚飞回顾总结了2008年全省建设工作,要求要扎实做好2009年工作,要在保增长上下功夫,着力实施项目、品牌、创新和服务带动,在扩内需中保增长;着力调整城乡结构、建设产业结构,在调结构中保增长;着力民生工程、办好实事,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城乡生态项目等建设,把保民生作为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持续运作,做到发展思路持续、举措持续、气势持续,争当保增长、促先行的排头兵。2009年建设工作要抓好七项重点任务:
(一)实施城市群协调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实施海西城市群协调发展规划。一是开展多种形式宣传贯彻《海峡西岸城市群协调发展规划》活动,做好城乡规划与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西综合交通网规划等重点专项规划的衔接,加强重点地区规划监管。二是开展《福建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推进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向农村延伸,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城乡融合。三是加强两岸规划建设管理学术交流,鼓励沿海城市与台湾城市建立沟通、互访、合作机制,积极探讨合作项目。四是继续推进厦泉漳龙闽东南一翼城市联盟、福州和宁德两市闽东北一翼城市联盟以及环泉州湾、三明-永安-沙县城市联盟。以项目为抓手,促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共建共享。建立健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机制,加快培育综合承载能力强、辐射作用大的海西城市群,成为拉动内需、支撑海西先行的重要增长极。
全面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一要建立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强化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加快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提高覆盖率。福州、莆田、泉州、龙岩、宁德、永安、建阳等城市要抓紧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快中心镇中心村规划编制,扩大乡村规划覆盖面,保护乡村生态环境。继续支持中心镇中心村完成规划编制,开展村镇规划成果验收。二要抓紧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编制,福州、莆田两城市年内完成编制工作,龙岩、三明、南平、宁德市和全国、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城市,力争2010年前完成编制工作;已完成规划编制的城市,要抓紧报批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三要继续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开展优秀现代建筑保护工作,继续推进福州“三坊七巷”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扶持编制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力争2010年编制完成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加强城市雕塑和环境艺术工作。四要健全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试点,加强规划监管。规范规划许可程序,逐步完善规划管理信息公开制度。规范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加强规划成果审查把关,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二)以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一是突出抓好23个污水处理和27个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任务。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半月通报制度,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未开工的项目必须在今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已开工的项目,要加强工程跟踪服务,严格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实行补助资金与工程进度挂钩,重点向流域上游、困难县倾斜,专项用于污水配套管网建设。二是加强已建设施运行监管。按照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行管理标准,全面开展污水垃圾处理运行督查和考评,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继续开展污水垃圾处理关键技术岗位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提高企业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快污水厂污泥堆肥技术对接,促进污泥处理。福州、厦门、三明市要开展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工作,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
实施自来水厂技改工程。2009年重点抓好23个城市自来水厂技改,福州、厦门市供水水质监测站要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06项指标检测能力,其他设区市供水企业具备42项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2010年重点实施县城自来水厂工艺技改及提高水质检测能力、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加强自来水水质管理,开展水质督查和水质检测人员培训,实行持证上岗,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快自来水企业体制改革,制定出台自来水行业改革指导意见。
加大城市道路设施项目建设和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力度。各地要实施一批城市道路交通骨干项目建设,延伸城市道路网络,完善路网结构,构筑快捷通畅的城市道路交通体系。福州市启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厦门市续建BRT交通系统。组织开展市政工程质量检查、专业技能培训,推进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社会化,提高市政工程质量。建立全省市政桥梁档案数据库。福州、厦门、三明市要按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的要求,分工协作,落实各项创建工程建设。
抓紧城市LNG一期工程扫尾工作。沿海五城市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时限,确保按时通气和供气转换,保障春节期间燃气供应。落实促进城市LNG发展政策措施,千方百计发展用户,增加供气量。福州市要完成煤气公司改制,适应LNG项目发展需要。开展LNG二期项目前期工作研究。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继续贯彻落实省领导对公交工作批示精神,使公交优先惠及广大群众。继续支持城市改造公交场站,增加停车场或保养场,创建公交精品线路。全省新购公交车辆1000部,城市和公交车辆较多的县城,都要新创建1条精品线路;每个设区城市要新建并投用2-4个公交停车场或保养场。
逐步提升抵御地震等自然灾害能力。确保所有新建工程按照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严格设计、规范施工,特别要重视学校、医院及超限高层建筑、大跨度建筑结构等大型公共建筑的抗震质量,提高抗震能力。继续抓好既有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泉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城市普查工作争取上半年完成。要因地制宜,结合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等,加大建筑抗震加固改造力度。加强防台风、防洪、防涝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应急预案,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三)以廉租房建设为重点逐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鼓励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加快以廉租房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从2009年起到2011年底,争取用3年时间,通过加快廉租房建设、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和实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等方式,基本解决现有13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其中廉租房实物配租10万户、租赁补贴3万户。各地要抓住国家支持廉租住房建设的机遇,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完善廉租房保障方式,扩大廉租房实物配租覆盖面。探索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可租可售,加快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衔接。采取新建、改建、配建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廉租房房源,有条件的地方以收购方式,将空置商品住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鼓励借鉴龙岩和省外沈阳、长沙等地经验,探索对符合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发放购房补贴的办法,促进住房消费。抓好永安、长汀、晋江、南安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建设试点,适时召开全省住房保障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保障的作用。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选择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探索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房等住房建设。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资金风险控制管理和住房公积金提取、个贷审批管理。加大贷款发放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鼓励住房消费。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出台政策措施,减轻居民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负担,发展二手房和房屋租赁市场。二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引导。健全市场动态管理系统,实现省与设区城市系统链接。加强对重点地区、企业和项目的监测,完善市场分析机制,做好政策储备,提高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正面宣传引导,稳定市场信心。三是支持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引导调整经营策略,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鼓励通过重组、合作等方式进行项目开发,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对有影响、贡献大的骨干品牌企业加强跟踪服务,支持合理金融需求,帮助渡过难关。四是规范行业管理。开展住宅建设示范小区、产权交易登记管理规范化考评及农村房屋权属登记试点等工作;修改《关于加强业主大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五是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治理,建立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制度。开展房地产估价执业资格及估价报告质量检查,加强对预售款及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四)扎实抓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建筑节能和园林绿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
加速推进农村家园清洁行动。今年要完成全省130个乡镇、2000个村庄治理任务,力争到2010年完成第一轮80%农村垃圾治理任务。一是突出重点,形成连片、连线整体治理。各县(市、区)都要抓好一、二条示范路段、河段,各设区市抓好一、二条跨县(市)域的示范路或示范流域。二是完善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出台《福建省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实施意见》,建立村镇专职保洁员制度等。加大垃圾收集和转运、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好以奖代补资金。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有关政策,征收农村垃圾治理费,加大资金投入,争取社会资金支持,改善保洁员工作条件,重点解决财政空壳村保洁员工资问题。市县要加大巡查督察力度,建立县级垃圾治理“村监督、镇检查、县抽查”机制。三是着力营造氛围,引导乡风转变。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村镇主干培训,转变村民旧观念。
分类指导村镇建设。培育不同类型的小城镇建设试点,继续指导旧村整治和新村建设工作。加强农民建房指导,2009年新增省级村镇住宅小区15个。结合造福工程和重点工程集中搬迁等项目,搞好村镇住宅小区指导服务工作。抓好永春、光泽、长汀等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结合住宅小区,示范推广农房抗震技术。
推进建筑节能。一是办好第三届海峡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博览会、论坛。二是启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和低能耗、绿色建筑项目示范,争取更多的国家资金支持。三是实施《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开展公交、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等方面科研攻关,推广应用城市路灯节能技术,开展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情况检查,加强实施监管。四是启动福建建设科学技术奖评奖工作,争取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和海峡绿色建筑中心,加快技术领军人才的培育。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支撑体系建设,加快编制一批地方标准。五是创造条件实施“百村万户太阳能热水工程”。
提升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建设水平。加快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加强城市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湿地公园、中心绿地和乡村小公园建设。继续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县城)活动。倡导城市公园免费开放。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等五个城市要做好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检工作。抓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世界遗产申报工作。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推进游客中心和停车场等项目建设。全面开展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参加第七届济南“园博会”,配合做好上海“世博会”相关工作。
(五)加快结构调整、强化市场监管,提升建筑业发展水平
增强企业竞争力。一是加大扶优扶强力度。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和服务重点骨干企业根据投资重点领域调增资质,优化企业结构。完善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评比办法,为品牌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加大品牌企业推介力度,提升“建筑之乡”和重点企业竞争力。二是支持建筑业企业拓展省内外建筑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发挥建设厅驻外机构作用,为企业提供行业政策法律信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业主优先选择本省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监理企业,优先选用本省钢材、水泥、管材、瓷砖等建材。三是引导企业深化内部改革,创新管理机制,增强管理、技术和资金实力。积极主动与金融部门沟通,落实扶持优质建筑业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四是提升建筑业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注册建造师执业水平,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一是继续完善招投标制度,推行合理造价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和承包商预选办法,推进工程招投标信息化建设,强化“两场”联动,加强标后监管,规范企业行为。二是继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试点,在单项施工合同价1000万元以上房地产项目推行工程款支付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建立健全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三是加快形成信用管理机制。修订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行差异化监管。四是完善市场准入清出制度。组织实施新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扎实开展设计市场整顿和企业换证工作。
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是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和现场施工标准化建设,严格现场各类参建人员管理,加大行政检查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打击房地产开发商挂靠施工违法行为。二是深化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工程、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部位和环节安全监管,系统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大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力度,严肃查处不合格工程相关责任主体。三是加强层级指导,注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稳定队伍,充实县(市、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业监管力量。四是全面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活动,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五是加强勘察设计企业质保体系建设,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开展优秀设计单位和项目评比。
(六)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法制工作。一是加快立法步伐。重点加快《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立法进程,做好《省建设工程抗震条例》起草工作,制定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若干意见,适时出台针对性、实用性强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复议力度,强化行政层级监督,完善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加强执法动态监督;建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析制度,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执业人员等重点对象新法律法规教育力度,建立注册执业人员注册(年检)前法律知识集中培训制度。三是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做好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的收集和披露工作。四是继续做好建设专业政策法律服务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维护行业和谐稳定。一是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和跟踪服务重点项目做好拆迁工作,做好拆迁矛盾比较集中、历史遗留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的调处化解工作。要落实重大信访信息报告制度,检查督办重点信访案件,完善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二是密切注意解决经济形势变化引起新的拖欠问题。进一步完善防止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三是坚持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形势分析会制度,发现苗头问题要及时研究,采取措施解决。要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行业抵御自然灾害和处置社会突发事件体制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第一批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单位已进入整改阶段,2月份基本结束,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参加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要通过学习实践活动,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是要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把握建设行业民生性特点,牢固树立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的理念,把人民群众愿意不愿意、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建设工作成效的标准,扎实抓好为民办实事项目。二是要增强政治敏感性,在当前复杂变化的形势面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要立足全局,摸清行情,善于总结经验,增强预见性,提高应变能力;出好点子,把好方向,带好队伍,集中精力解决行业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科学发展。三是讲究工作方法。统筹兼顾是根本方法,建设工作点多面广,要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以点带面。要做到“紧、活、序、效”,抓紧贯彻中央和省扩大内需的部署,充分激发各方面的活力,按规律按规定办事,既要重抓项目建设,又要抓好项目库建设和项目前期工作、还要抓好项目投产运行后的管理,在特殊情况下有特殊举措,做到有序有效。要加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学习实践活动信息交流,总结推广经验,拓展学习实践成效。
转变作风,服务基层和企业。一是抓好新一轮建设系统机构改革,转变职能。再造行政审批流程,逐步推进政务公开、网上审批;发挥建设社团职能作用。当前要抓紧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等三项收费取消后转制衔接工作。二是深入基层、企业,了解项目施工现场动态,解决实际问题,确保质量进度;了解企业困难和需要,想方设法帮助渡过难关。三是继续推进行风建设。深入开展建设系统机关党建“三级联创”、新一轮文明行业创建活动,,重视宣传和培育行业先进典型。
提高队伍整体素质。重点加强建设行政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型人才队伍培养。研究制定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组织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轮训。做好建设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继续举办行业人才供需交流会。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推进建设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围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完善中介组织三项重点,认真落实建设系统贯彻省委惩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拓展源头治理,健全完善预防腐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加强对行业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家园清洁行动、自来水厂技改、建筑节能、公交优先等项目资金使用跟踪管理。加强对关键岗位干部监督教育,保障干部既要干事又不出事。
来源:建设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