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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07-14 点击5251次

                                                      闽建建[2010]3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需要,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加强监理工程师队伍建设,强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促进我省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闽建法[2002]10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福建省监理工程师考核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职业道德行为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人员均可申报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一)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符合条件(一)者”)。
  1、具有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2、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
  3、从事工程监理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
  4、年龄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
  (二)2003-2009年度在我省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中,任何连续两个考试年度(考试成绩从2003年度开始滚动)内四科成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考试级别为“考两科”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以下简称“符合条件(二)者”)。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成绩51分以上;
  2、“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成绩81分以上;
  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成绩51分以上;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成绩57分以上。
  二、考核认定申报办法和程序
  考核认定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须于8月31日前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czx.fjjs.gov.cn)进行网上申报。符合条件(一)者按“首次报考”人员申报;符合条件(二)者按“非首次报考”人员申报。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后须使用A4纸打印《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申报表》,填写《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情况及工作业绩证明》(仅限符合条件(一)者),《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申报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在申请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二)现场审核
  申报人员须于8月31日前携带以下材料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进行现场审核。
  1、《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申报表》;
  2、所在单位出具的《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及工作业绩证明》(仅限符合条件(一)者);
  3、学历证明(含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含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请用A4纸打印(复印),一式一份。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三、有关事项
  1、符合考核认定条件一(一)的申报人员经考试合格者,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内容为监理概论与监理实务(房建、市政),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符合考核认定条件一(二)的申报人员经审查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已取得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可申报考核认定。
  4、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等事项按照(闽建法[2002]105号)和《关于加强监理工程师执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03]16号)规定执行。
  5、取得《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仍可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持有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人员在领取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章的同时需提交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材料,办理注销手续。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公寓305室;咨询电话:0591-87667921、87610305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