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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06-28 点击3787次

  闽建建[2009]33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规范我省工程监理人员执业行为,遏止工程监理行业不廉洁风气,培养监理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维护监理行业的社会形象,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黄小晶省长在2009年省政府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现就加强工程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建设通知如下:
  一、监理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监理人员廉洁从业内部管理制度。要强化企业管理制度的监督机制,通过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扎实开展监理人员廉洁从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监理人员是否有向施工单位索要、收受红包或补贴、刁难等不廉洁行为。定期与在监项目的业主单位、施工企业代表座谈,了解现场监理机构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座谈或问卷调查有提供具体线索反映监理人员索要、收受红包或补贴、刁难等不廉洁行为的,监理企业要进一步调查,一经核实要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监理人员必须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道德。要廉洁从业,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监理岗位职责,做好工程监理工作。不得以权谋私,接受施工单位的宴请和贿赂(补贴、礼品、红包、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或出于私利对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进行刁难;不得向施工单位介绍施工队伍、建材、设备等;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不得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监理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一经查实,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监理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将监理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纳入行业自律、行业培训工作中。指导帮助监理企业建立和完善监理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有关制度。开展企业信用档案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对监理企业不开展自查自纠、不建立从业人员廉洁管理制度、存在监理人员不廉洁行为的,给予曝光,并作为企业信用评价依据。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将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廉洁行为列入检查内容。要按《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在工程建设监理和检测行业开展从业人员廉洁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07]16号)的要求,开展好监理人员廉洁评价工作,严肃查处一批不廉洁从业监理人员,营造监理人员廉洁从业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投诉举报受理、调查、处理机制,及时纠正查处监理人员不廉洁行为。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人员发现监理人员不廉洁行为的,可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省厅投诉。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