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监管协[2009]15号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开展创建学习型监理组织活动的意见》(中建监协秘[2009]17号)精神,推动我省创建学习型监理组织活动的开展,经省协会第三届十一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在省协会单位会员中开展创建学习型监理企业、学习型项目监理部和学习型协会秘书处活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各会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学习型监理组织活动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按照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创建学习型监理组织的基本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创建学习型监理组织的活动。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以提高工程监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效益,积极共创省级文明工地,共创国家和省优质工程。
二、创建学习型监理组织的方式
(一)创建学习型监理企业:
1、主要学习方式:
(1)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学习培训,如:每周学习日、季度培训、半年培训考核、年终总结考核等;
(2)选择多层次、多渠道的学习培训方式,如: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研讨班、业务讲座、网络教育、电化教育等,积极参加协会和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在外地工作的员工可以参加当地协会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网络教育等,也可以选送到大专院校学习进修;
(3)组织撰写论文在会议上交流,积极向省协会会刊或其他刊物投稿;
(4)开展“读一本好书”等活动,强调以自学为主,鼓励自学成才;
(5)组织闭卷或开卷考试,进行讲评等;
(6)组织监理岗位技能竞赛等活动。
2、主要学习内容:
(1)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导则等;
(2)监理业务及相关知识、技能;
(3)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4)工程案例分析、点评;
(5)施工现场学习、观摩;
(6)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及相关知识;
(7)监理档案规范化管理知识;
(8)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等;
(9)国际工程咨询动态、国内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先进经验,遇到的共性问题和解决办法。
(二)创建学习型项目监理部
1、主要学习方式:
(1)项目监理部内部监理工作例会,可让监理工程师轮流主持项目监理部内部每周的监理工作例会,锻炼提高监理部成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2)工地学习例会,由监理部成员轮流协助总监策划、组织工地学习例会,并积极参加由总监主持的工地例会,累积经验,提高监理人员综合素质。
(3)专题交流会,组织监理部成员对监理服务策划文件、施工中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重大危险源的作业,以及监理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难题进行研讨,或请本单位资深专家讲解指导等。
(4)项目监理部进驻工地后,开工前,召开本项目监理工作策划会。
(5)工程竣工、编写“监理工作总结”前,召开本项目监理工作经验、教训研讨会。
2、主要学习内容
侧重于现场监理的内容和程序,监理各岗位职责,并积极学习勘察设计监理、节能监理、环境监理、装饰装修监理等知识,其他可参照创建学习型监理企业的学习内容。
(三)创建学习型秘书处
1、学习方式
(1)坚守岗位,以自学为主,自我提高,每年安排具体学习内容,并进行督促检查;
(2)结合各自的工作岗位侧重于某一方面知识的学习;
(3)参加有关部门、协会举办的培训班、讲座、座谈会等;
(4)积极联系参加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的监理业务检查;
(5)利用外出学习考察、调研等机会,撰写考察报告或调研报告,积极献言献策。
2、学习内容
主要侧重于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学习行业管理知识、管理经验、掌握办事程序和政策要求,提高组织协调能力、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了解国际咨询业动态,阅读有关论文,研讨行业发展的课题,监理与项目管理工作热点问题,经营工作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及对策等,学习有关写作知识、办文程序和要求,提高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和语言表达能力,学习党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提高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积极履行服务宗旨,充分发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创建学习型监理组织的考核目标
考核目标主要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提出的“创建学习型监理组织的基本要求”(中建监协秘[2009]7号)为主,同时考核以下内容:
(一)监理企业、项目监理部和秘书处是否做到了全员学习、全员参与、全员素质是否有明显提高;
(二)监理员、监理工程师是否按照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协会要求参加了各种培训班;
(三)是否建立健全了企业的经营管理体系、服务保证体系,以及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和信息化建设;
(四)是否运用了先进的监理技术、方法和检测手段;
(五)是否创新了监理的服务方式,推进了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体化服务;
(六)是否履行了监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企业的诚信建设是否得到加强;
(七)监理从业人员的责任心、服务质量、理论水平是否得到了提高;
(八)监理企业和监理执业人员自律是否得到加强;
(九)是否塑造了良好的企业文化,包括人本管理、价值观、团队精神、绩效和执行力、品牌建设等。
四、开展创建学习型监理组织的具体要求:
(一)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会同福州、厦门、漳州、三明、泉州市建设监理协会(专业委员会),组织成立“福建省建设监理行业创建学习型监理组织活动指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指导小组),指导全省建设监理行业开展创建学习型监理组织活动。省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省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会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要制定本单位开展创建学习型监理企业,创建学习型项目监理部的工作计划和具体要求,于8月20日前报“省指导小组”办公室。各会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撰写活动开展情况的简报,每月25日前报“省指导小组”办公室。
(三)省指导小组和福州、厦门、漳州、三明、泉州市建设监理协会(专业委员会)要各抓1-2个会员单位开展试点工作,每个会员单位要各抓1-2个项目监理部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省指导小组将在适当时候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广创建活动的成功经验,不断发现和培养新的先进典型、树立监理行业的先进典型,推动全省建设监理行业广泛开展创建活动。省协会将结合两年一次的评先评优活动,经过考核将表彰一批在开展创建学习型监理组织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监理企业、项目监理部和协会秘书处。
(四)省协会会刊和网站要加强对开展创建学习型监理组织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引导新闻媒体关注创建活动,推动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为我省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开展创建学习型监理组织活动的意见(中建监协秘[2009]17号)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二OO九年八月六日
抄送: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省建设厅工程处、社团办,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市建设监理协会(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