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监管协〔2022〕71号
各会员单位:
本细则于2021年12月29日经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第六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实施,2022年12月23日经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第六届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修订。现于公布实施。
附件:福建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
福建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监理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规范我省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行为,维护我省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和监理行业的社会信誉,提高我省建设监理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我省建设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福建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制定《福建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全体单位会员及共建共管省市协会全体单位会员,非单位会员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第四条 对于监理招标项目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或者监理取费低于《关于发布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成本基价和参考基价的通知》(闽监管协〔2021〕46号)的成本价,及时向有关单位建议修改招标文件,维护行业权益。
第五条 对于中标单位资质条件不达标的项目,协会将向中标单位的资质审批部门发函要求核查其资质;向招标监督单位、 招标人及代理单位发函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六条 对单位会员违反公约行为的处理方式:
(一)因项目监理费招标控制价明显低于市场行情,协会已发出倡议,单位会员坚持参与低价项目投标的,第一次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并冻结其会员服务系统六个月;第二次冻结其会员服务系统十二个月;超过三次(含三次),将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予以取消会员资格。项目最终以低价中标的,协会将对中标的单位会员监理履职情况进行调研,将结果在协会网站公布。
(二)对省、市协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且在限期内不履行整改义务或整改不到位的省协会单位会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下列惩戒:
1.对第一次整改未到位的企业,进行行业内通报批评。
2.对第二次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冻结其会员服务系统六个月。
3.对第三次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冻结其会员服务系统十二个月。
(三)单位会员未对本企业监理人员监理业务培训情况进行必要核查(包括对参加培训过程是否真实进行核查),经协会核查发现或他方投诉后协会核实的,存在虚假培训情形的,协会对单位会员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并冻结其会员服务系统十二个月;情节严重的,协会将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予以取消会员资格。
(四)担任协会理事、监事、常务理事或相应职务的单位会员违反行业自律公约,情节严重的,协会可按程序罢免其在协会的相应职务。
(五)对省协会会员违反行业自律公约的行为,省协会可以在全省建设监理行业内发文通报批评,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并在协会会刊、网站(http://fjjsjl.org.cn/)上公布。
(六)对于弄虚作假,伪造业绩骗取资质和中标;对于釆用不正当、非法手段(如行贿专家等)在公开招标项目上中标,经查实后也应冻结其会员服务系统和罢免其在协会中的相应职务(如有担任)。
(七)违反本公约上述事项之外的条款,经查实,将在行业内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冻结其会员服务系统三至十二个月的惩戒。
第七条 自律委牵头组建调研组,不定期对低价中标项目、资质条件不达标的监理企业中标项目进行调研,程序如下:
(一)调研组成员:每组不少于3名专家且为奇数。
(二)调研组深入企业、项目现场对企业进行监理履职情况调研,发现存在问题的,将签发《行业自律建议书》。调研组调研内容详见附件《监理项目工作评价表》(附件2)。
(三)建议书发出7日内,被调研企业向协会反馈整改情况。
第八条 本细则由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于2022年12月23日经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第六届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会员单位资质情况核查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资质等级 |
注册人员 |
社保情况 |
公司管理制度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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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监理项目工作评价表
工程名称:监理单位:检查时间:
序号 |
类别 |
计分项目 |
内容 |
检查要点 |
应得分 |
扣减分数 |
实得 分数 |
检查 记录 |
1 |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制度(40分) |
管理人员到位 |
总监、总代、专监履职 |
在工程施工阶段,总监、总代、专监长期不在施工现场履职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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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备案人员 |
项目监理部人员在岗人数少于备案人数中应在岗人数2/3;实际到位人员与备案人员不符,未履行变更手续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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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员分工 |
岗位职责不明确或人员分工不清,不清楚自己职责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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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同及证件管理 |
现场无监理合同、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阴阳合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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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注证件过期,未继续教育换证,人员证件企业名称不一致未办理变更、聘用手续不符合规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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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监理机构 |
监理部组建文件 |
现场监理部无总监任命、总代授权书、项目人员备案登记表、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项目章启用等组建文件,每少一项扣0.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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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项目部布设 |
规章制度、职责上墙、统一安全帽及佩戴不完善,每少一项扣0.5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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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
项目负责人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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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管理制度 |
公司制度 |
未制定安全质量监理制度、对安全隐患的检查处理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等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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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监理单位检查 |
监理单位未按主管部门要求对所监理的建设工程进行巡查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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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监理单位检查的责令整改单反映的问题无具体部位或开展检查未留下可追溯记录照片或视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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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监理资料管理(14分) |
资料整理 |
现场资料未分类组卷存档管理;资料存档不完整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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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监理规划、旁站方案及细则 |
监理规划、旁站方案、细则 |
监理规划、实施细则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或未根据工程、法规标准的变化及时修订或存在违反规范标准等明显错误的,扣2-4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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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四新”工程等未列入监理规划和细则,实施细则未明确重要(关键)部位/环节及其控制措施,扣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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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未对监理规划审核及盖公司章,项目总监未审核批准监理细则,扣2-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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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工程质量旁站监理方案未及时编制,扣3-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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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监理记录 |
监理日志、巡视记录 |
记录不真实、不及时、不全面,未体现监理作为,扣1-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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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无总监巡视记录,监理日志无总监审阅,扣2-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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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监理月报 |
未及时编制监理月报,总监未审阅签署,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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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监理工作实施(46分) |
前期阶段监理工作 |
开工及测量成果 审查 |
无开工生产条件审查、无开工报告、总监未签署意见、签章手续不全、未报建设单位审批;无监理对测量成果的检查记录;扣1-3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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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
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未签署审查意见;审查不认真,存在重大问题或遗漏情况未及时要求纠正;扣2-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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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专项方案审查 |
对危险性较大及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专项方案;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后未按专家要求修正复审;对规范及地方等要求编制专项方案的未督促编制;扣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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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监理工作实施(46分) |
前期阶段监理工作 |
总、分包单位资格审核 |
未按监理规范要求对总、分包单位资格审查、未对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人员资质进行审查;未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单位审核不全,未对检测、商混、监测等单位资格审核;审核签字手续不全;未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扣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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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
无监理图纸自审记录、无图纸会审记录、总监及专监会审记录签字不全、签章不全;扣2-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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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第一次工地例会 |
总监、专监等主要监理人员未按监理规范要求参加第一次工地例会;无签字记录;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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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质量控制 |
材料检查验收 |
未审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材料进场未复检投入使用;材料检测频率不足;无见证取样台账或见证取样台账不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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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旁站监理 |
无旁站监理实施细则或旁站内容不全;未按细则开展监理旁站工作,对关键节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质量未进行旁站记录;旁站记录不全面不真实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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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平行检验 |
未按规定对工程施工进行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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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工程验收 |
对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未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相关检测(包括功能检测);扣4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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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未及时组织各种隐蔽工程与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预验收;重要分部(子分部)等验收记录未见总监签字的;总监未参加竣工验收;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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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验收程序不符合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全,存在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验收结论不正确;扣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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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监理工作实施(46分) |
质量控制 |
工程验收 |
将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或(隐蔽、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合格签认;扣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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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未按设计图纸及变更施工的,未及时发现、未及时督促整改;未建立设计变更台账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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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质量问题处理 |
对违反质量管理法规或操作规程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扣2-4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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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对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未责令核验、整改或未见证退场办理退场手续;扣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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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未能发现严重质量隐患或质量缺陷,或不合格材料已经使用于工程;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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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对质量事故隐患未要求责任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未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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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施工单位对质量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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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监督机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整改要求,或未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扣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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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安全文明管理 |
专项方案执行 |
未按审批通过的危险性较大及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施工,未及时发现、未及时督促整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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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旁站、巡视 |
无旁站或旁站内容不全;未按旁站方案开展监理旁站工作,对重大危险源、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进行旁站;旁站记录不全面不真实;扣2-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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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无定期安全监理巡视记录,安全巡视记录不全尤其是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巡视;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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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监理工作实施(46分) |
安全文明管理 |
安全验收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含塔吊、施工电梯、基坑、模板、脚手架、拆除等‘危大工程管理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验收人员等不符合要求;扣3-5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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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临时用电、外脚手架、模板支撑等未及时验收或无验收手续;扣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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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安全文明措施费台账 |
未建立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台账,未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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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安全演练 |
未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对消防、临电及重大危险源组织安全演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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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材料检查 |
未对安全施工使用的材料(如安全网耐火性、观感;活动板房防火;钢管、扣件等)及扣件式钢管支撑扭力矩(尤其是高大模板)等进行监理检查,无监理检查记录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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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安全问题处理 |
对违反安全管理法规或操作规程的行为不及时制止;扣2-4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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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未能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不合格安全材料已经使用于工程;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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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对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责任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未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扣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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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施工单位对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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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未及时上报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险情(包括基坑监测中,出现超预警值的,未上报或组织相关单位研究采取对应措施);扣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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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监督机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整改要求,或未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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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监理工作实施(46分) |
进度投资控制 |
进度计划审查 |
无进度计划或未对进度计划进行审查的;扣1-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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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工期滞后监理措施 |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滞后,监理单位未及时提出书面指令督促其整改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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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协调管理 |
未按规定召开工地例会或专题会议协调解决质量安全问题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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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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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率=(实际得分/应得分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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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计分项目各检查内容累计扣分不得超过该计分项目应得分;
2、检查时缺项部分不参与评分,应得分和实得分均为零分;
3、本检查评分表得分率在85~100为优秀,75~84为良好,60~74为合格,低于60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