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理企业:
日前,我协会收到会员企业反映,招标人为福安市溪北洋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的“福安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溪北洋校区5#综合楼监理”项目(招标编号: E3509810902100104004),该招标公告2.4载明“建筑安装工程费:17245215元,其中:暂列金额:50.2288万元。”招标公告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可将监理服务费依据《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闽监管协[2015]13号)取费标准下浮70%计取,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度系数为1.0,服务质量系数1.0作为参考依据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332420元。”招标公告2.6载明“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264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该项目监理服务费仅相当于《关于发布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成本基价和参考基价的通知》(闽监管协〔2021〕46号)标准的3折。协会已致函给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建议重新测算,合理设置监理费控制价,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现倡议会员企业和在闽从业的监理企业,守住行业底线,不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对实际违反我协会自律公约行为的监理企业,协会将密切跟踪并作出相应处理。请各监理企业要充分提高认识,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维护和促进我省监理服务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坚持提供标准化、高质量的监理服务,共同携手推动我省监理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