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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抽查核查监理企业2021年度监理业务收入指标信息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8-19 点击9212次

闽监管协〔2022〕48号

  

各监理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及三份评价标准(2015年版)的通知》(闽建〔2015〕7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有关规则的通知》(闽建建〔2021〕9号)、《关于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通常行为评价实施事项的通知》(闽监管协〔2016〕56号)、《关于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通常行为评价实施事项的补充通知》(闽监管协〔2019〕16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企业上报的2021年住建部监理统计报表的监理业务收入数据进行抽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核查比例:各地市企业数量的10%。

二、被抽查企业请于2022年8月25日前提交以下资料:

(一)监理合同复印件(与监理业务收入相对应的监理项目);

(二)监理业务收入发票复印件(与2021年期间监理业务收入银行进帐单相对应的发票);

(三)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监理业务收入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四)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监理业务收入申报汇总表原件及电子版(电子文件发至:fjjsjl@126.com

(五)其他要求提交的佐证资料。

企业所提供的资料需按以上顺序,根据监理项目分别整理。资料应完整、清晰、真实、有效,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根据企业提交的资料,省监理协会组织专家进行核查。对存在数据造假或拒不提交资料配合抽查核查的企业,将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及三份评价标准(2015年版)的通知》(闽建〔2015〕7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有关规则的通知》(闽建建〔2021〕9号)的规定予以扣分。

四、为方便企业,请按以下方式送件:

(一)工商注册地在福州的企业送件地址

收件单位:福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

收件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95号仁文大儒世家依山苑1座101室(钱塘文博小学隔壁)

联系人及电话:卢玮,0591-83706715

(二)工商注册地在厦门的企业送件地址

收件单位:厦门市建设监理协会

收件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6号华龙大厦2710

联系人及电话:许英萍,0592-2227730

(三)工商注册地在莆田的企业送件地址

收件单位:莆田市建筑业协会监理分会

收件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中路917号A楼海峡商务中心a栋10层

联系人及电话:陈鑫杰,0594-2603836

(四)工商注册地在泉州的企业送件地址

收件单位: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监理分会

收件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体育街269号2栋A座二层

联系人及电话:尤琼花,18016656591

(五)工商注册地在漳州的企业送件地址

收件单位:漳州市建筑业协会

收件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12号九龙公园北门

联系人及电话:笪晋惠,0596-2306292

(六)工商注册地在宁德、龙岩、三明、南平的企业送件地址

收件单位: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秘书处

收件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13号菁华北大2-612室

联系人及电话:陈玉丹,0591-87569904

 

 

         附件:1.各地市被抽查监理企业的名单

      2.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监理业务收入申报汇总表

     (点击下载附件)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