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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房建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层级督导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6-21 点击2204次

闽建办建函〔2022〕1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行业监管,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建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2〕9号)要求,决定对各设区市(含平潭)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层级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6月20日至7月初,具体时间以督导组通知为准。

    二、督导范围和内容

   (一)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每个设区市检查市本级和1个县(市、开发区)。主要督导以下内容:

    1、组织开展检测机构自查自纠情况;

    2、开展检测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情况,包括检查及查处情况;

    3、贯彻落实《关于启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2〕8号)情况;

    4、贯彻落实《关于强化桩基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闽建建〔2022〕2号)情况;

    5、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测管控长效机制的措施及建议。

   (二)抽查检测行为:每个设区市共抽查3家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和3根正在进行静载(高应变或钻芯法)试验的基桩检测。其中,每个设区市原则上抽取1家跨县市承接见证取样检测但无落地实验室的检测机构,每组原则上至少督查1家分支机构。检查见证取样检测机构时,若该机构有主体结构资质,同时抽取1个近期开展检测的工程项目。

    三、督导组组成

    组织3个督导组,每组5人,包括组长1人、联络员1人,专家2人,司机1人,具体分组情况另行电话通知。

    四、有关事项

    (一)请设区市建设局(含平潭)统一提供全市、市本级和辖区每个县(市、开发区)的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按照闽建办建函〔2022〕9号文附件9),设区市(含平潭)和抽到的县(市、开发区)还需提供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书面汇报材料。

    (二)请设区市建设局(含平潭)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配合工作,并于2022年6月17日下午3点前报送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传真:0591-87601285。

    (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安排从简,减少陪同,并严格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