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筑〔2022〕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精神,强化施工现场技能人才配备,减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提升工程质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29号),省厅组织编制《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导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福建省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加强对项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情况的日常监管。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向省厅建筑业处反馈。
联 系 人:缪薛辉
联系电话:0591-87516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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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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