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理企业:
日前,我协会收到会员企业反映,招标人为福州市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城投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的“福州市仓山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安置房C区(监理)”项目(招标编号:E3501040102100324001001),该招标公告2.4载明“建筑安装工程费:283218590元。”招标公告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暂按:建筑面积82330.8㎡×包干综合单价20元/㎡计算作为参考依据, 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1646616元。”招标公告2.6载明“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90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该项目监理服务费仅相当于《关于发布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成本基价和参考基价的通知》(闽监管协〔2021〕46号)标准的3.1折。协会已致函给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建议修改招标文件,提高监理取费费率,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现倡议会员企业和在闽从业的监理企业,守住行业底线,不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对实际违反我协会自律公约行为的监理企业,协会将密切跟踪并作出相应处理。请各监理企业要充分提高认识,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维护和促进我省监理服务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坚持提供标准化、高质量的监理服务,共同携手推动我省监理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