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科〔2022〕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查工作,做好新旧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实施的衔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关于标准更新后工程标准设计适用问题的意见》(建质技函〔2012〕62号)等规定,现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执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新的工程建设规范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实施之日后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新标准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查。
二、在新标准实施之日前已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工程项目,鼓励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新标准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于尚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支持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新标准进行调整修改。对于已开工建设但有条件整改的项目,鼓励按照新标准执行。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所依据的有效标准进行审查。
三、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是关于工程建设构配件与制品、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和装置等的通用设计文件。新标准实施后,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与新标准不符的内容,视为无效,不得在勘察设计文件中采用,不作为施工图审查的参考性依据。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建设单位通过“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信息系统”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在审查材料中应当一并报送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免审项目也需上传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查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未明确时间的,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查。
五、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应积极组织开展新标准宣贯培训,确保新标准贯彻实施到位。各单位应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新标准的学习和培训,准确掌握执行新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确保工程设计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