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筑〔2022〕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培育我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实施计划》(闽建筑〔2014〕21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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